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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鼓人大 发布时间:2021-06-29
关于提请决定谢海蓉副区长
为石鼓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市委、区委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决定谢海蓉副区长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请予审议。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