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鼓人大 发布时间:2020-10-26
10月23日,石鼓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红丹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到:“四个积极一个确保”即:学习积极、参会积极、活动积极、发言积极,确保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使区委的主张顺利转化为人民的意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区人民政府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力度;增加投入,进一步夯实保障运行基础。同时还要加强人才建设、案件查办和工作联动,持续改进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落实情况。
会议决定接受王磊、郭伟、贺程杰、朱丽娜等四位代表辞去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汪衡湘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决定任命王磊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任命李亚晖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任命戈锋为石鼓区水利局局长;决定任命贺程杰为石鼓区信访局局长。决定免去刘礼美的石鼓区水利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廖红波的石鼓区信访局局长职务。任命廖建明、王禹、刘少文、龙捷、董晓军、杨华、卢建春等为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卫国主持会议有关议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春、冯春娥、宁华梁、彭爱民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候选人聂文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人大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廖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