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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石鼓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2-07-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区政协委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体区政协委员。

二、评价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以《政协章程》为基本依据,落实《关于开展“争当‘八大员’助力‘三强一化’建设”主题活动》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线上与线下、约束与激励、日常管理与年度管理相结合。

三、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以年度为统计时间单元,年度基础分100分,加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

1.参加政协会议(满分20分)

年内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含各次大会、列席人大会议、分组讨论会议等),计满分。委员因故不能参会或只能参加部分会议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含各次大会、列席人大会议、分组讨论会议等)的不计分;全程请假的,扣3分;政协常委无故缺席一次政协常委会会议,每次扣5分;因病因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

2.政协云应用(满分20分)

按照省政协应用评估指标进行:每天登陆不少于5次;浏览、查阅资讯不少于10次;点赞不少于5次;转发、分享资讯不少于3次;评论不少于1次。

在全区政协云活跃度年度排序前30名的,计17分;排序前31-60名的,计15分;排序前61-90名的,计13分;排序前91-120名的,计10分;排序前121-156名的,计8分。

完成省政协组织的政协云相关工作任务的,计3分。

3.参加委员工作室工作(满分20分)

按要求参加线下委员工作室值班,每次计3分;参加线上委员工作室值班及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每次计2分。

4、完成“八个一”工作任务(满分40分)

1参与一次调研(满分5分)年内参加区政协、各界别、各镇街组织的调研、考察、视察、协商、监督、宣讲、培训等履职活动,共计5分。

2提交一份提案(满分10分)年内独立提交一件以上提案,经审查立案的,计10分;参与专门委员会、界别或共同调研,形成集体提案或联名提案,经审查立案的,每人计10分;未立案,转为来信或社情民意的,每件计3分(参与联名提案每人最多只按2件计分)。被列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计3分。

3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满分3分):年内报送一篇以上社情民意信息,计3分。

4提出一条微建议(满分2分)年内提出一条以上微建议(微建议反映的问题应当具体,且是我区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计2分。

5办好一件为民实事(满分5分)年内参加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界别、党派、各镇街等组织的为民办实事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1次以上,计5分。

6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满分5分)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次以上,计5分。

7录制一段“委员说”短视频(满分5分)

8形成一份年履职清单(满分5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撰写提交区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每篇加2分;被选作大会发言的,每篇加计3分。

2.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加3分。若同时被采用的,不重复计算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

3.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宣传石鼓区政协工作稿件、政协理论研究(理论征文)文章、调研视察报告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若同时发表的,不重复计算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参与政协理论研究、调研视察报告等征文活动,获国家级奖的,每篇加10分;获省级奖的,每篇加5分;获市级奖的,每篇加3分。若同时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

4.评为省级示范性委员工作室的,委员工作室召集人加6分,其他委员加2分;评为市级示范性委员工作室的,委员工作室召集人加4分,其他委员加1分。若同时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

5.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若同时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

6.其他未尽事项,由委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酌情加分。

四、组织领导

1.委员的履职管理工作在区政协党组、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评价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界别组组长、专委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管理工作程序。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各界别组、各镇街和政协各办、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委员履职各项指标进行计分;政协办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评价领导小组。

五、结果运用

1.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容和计分标准对委员进行管理,结果作为当年评优评先和换届时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给予提醒或约谈。

2.委员届内2次不出席全体会议,对其进行约谈;3次不出席全体会议,按程序责令其辞去委员职务。无正当理由,1年内无任何履职行为的委员,以书面或约谈形式提醒。常务委员年内3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其进行约谈。

3.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

4.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适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委员;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