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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9-08-06

  民盟衡阳市市委委员、衡阳市石鼓区政协常委、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少文反映:今年3月26日至4月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105名法官、检察官参加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法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班次进行一体化培训,在国内尚属首次。检察日报对这次培训报道: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办一个案: 法官检察官一体培训很“过瘾”。 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培训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培训方面迈出了良好的开端。

  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西方是一个久已有之的概念,而在中国二十世纪初才有人提出,但时至今日,仍被一些业界同仁视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受法学教育、同用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由于种种原因,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在职业意识、职业理念、职业责任、法律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都相去甚远。这种“存异”不利于规范法律职业群体行为,不符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也不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为此,建议大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培训:

一、  树立一体化的培训理念,通过一体化的培训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业意识、职业理念、职业责任、法律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保持一致,从而让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心同德贡献力量。

二、整合培训资源,将法官培训机构、检察官培训机构、律师培训机构等进行整合,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共赢法律职业大发展。

三、统一培训人员,对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职业人员纳入一体培训范围。

四、编写一体培训教材,融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于一体,确保法律职业一体培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