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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需厘清的几个重要概念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2-09-11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只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精神,才能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中国政协》杂志特邀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刘佳义为我们厘清其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几个重要概念应该弄清楚,这就是党内法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很早就有。1992年党的十四大时第一次把“党内法规”概念写入党章。2012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把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规定了党内法规的主要特征:


第一,特定性。由省级以上党委制定,省级以下党组织无权制定。


第二,普遍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第三,强制性。它是一种行为规则,以党的纪律作保障,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具有约束力。


广义的党内文件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狭义的党内文件是与党内法规相对应、不包含党内法规的党的文件。二者的区别:


一是从制定主体看,党的各级组织都可以制定文件,但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


二是从内容上看,党内文件主要规定政策措施,比较原则;党内法规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以规则为主,比较具体。


三是从形式看,党内法规以条文方式表述,在结构、语言等方面更加严谨、规范。四是从稳定性看,党内文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相应修改,具有较大灵活性;党内法规具有较大稳定性,轻易不作修改。


从以上特点看,《条例》与政协章程区别就很明确。一个是党内法规,一个是统一战线组织的章程;一个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一个是以协商为基础,主要用以调节政协组织内部关系。政治协商条例,既然是党内法规,就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都应该认真学习、自觉遵循。


什么是“政治协商”?


《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这是定性。定位是“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定性定位,包括了五个要素:


第一,政治协商的前提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是个大格局,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最重要的要坚持党委领导的协商格局。所以,《条例》开头第一句就强调了,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理由就是“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


第二,政治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条例》规范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没有这个主体就没有这个条例。这告诉我们什么?这告诉我们要站在党的角度看这部法规,既不站在部门角度,也不站在政协组织角度,而要看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三,政治协商的内容。总的是“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


第四,政治协商的目的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而不是扩大分歧。


第五,政治协商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总书记还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政党协商;

二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要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这次《条例》也沿用了这个划分,指出: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


(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


(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虽然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种,但要注意他们的差别。


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都属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畴,但不是一个分类标准。政治协商是相对于我国政党制度而言的,是实现中共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而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主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协商渠道而言的。


我国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他们各自发挥着协商民主的作用,是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


什么是政党协商?


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关于政党协商,《条例》作了概括性说明。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中央和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什么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

(一)民主党派;

(二)无党派人士;

(三)人民团体;

(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

(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

(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条例》还对如何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精神,才能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