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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失独”家庭,使其岁暮无忧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0-01-06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据统计,2014年我国失独家庭已经达到了一千万之多。石鼓区失独家庭有500多人,其中五一街道有124人,这124人中有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患重大疾病的有15%,另有50多人属于老龄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亲人帮扶。

“失独家庭”目前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养老保障给付标准过低、社区关怀力量不够、相关规章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等。因此,救助关爱失独家庭刻不容缓,应尽快出台对应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志愿者队伍

对于失独家庭而言,除了面临着是否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经济压力外,精神上关爱也是他们所急需的。失去自己唯一的孩子后,他们容易出现心态严重失衡、心理极其敏感和脆弱等问题,久而久之就变得自闭和抑郁。建议拓展“衡阳群众”品牌服务内容,建立专门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者定期对“失独家庭”进行走动,陪他们聊聊天,做做饭,散散步,让他们感受到亲人就在身边,丰富失独家庭的日常活动,让他们逐渐走出封闭。

二、建立医疗服务制度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特扶对象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将他们纳入家庭医生团队重点服务人群,并聘请心理咨询师与所在社区共同组建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团队,对“失独”家庭经常性地开展“一对一”心理危机干预救助等。联合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提供医疗服务,实行“七优四免”优惠政策:“七优:急诊和普通门诊(挂号、就诊、缴费、化验、检查、取药、住院);四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及检查费、急诊挂号费及检查费。根据湖南省对于失独家庭出台的政策,老龄化失独家庭住院就医,可领取一百元一天的补助,但这笔经费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建议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一些医疗费用。

三、建立扶助保障制度

一是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采取辅助生育技术的失独夫妇提供补助;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可借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明确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一次性补助5万元等做法。二是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三是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五是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六是建议将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安置范围,并给予殡葬救助。

四、建立养老保障制度

一是对“失独”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有能力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可对这部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服务。二是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即实行免费养老。三是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黄荟琳、李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