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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1-01-06

天然气作为洁净能源,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全市人民带来实在福祉。目前,我市已建有燃气管网3000多公里,管道燃气用户已突破40万户,覆盖率达80%。随着市场继续扩大,用户不断增多,普及率将越来越高,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野蛮施工损坏燃气管道安全问题。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施工时未弄清楚地下管网具体位置就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引发泄漏酿成安全事故;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在开挖过程中不按要求施工,将燃气管道砌于其他管网内;三是个别街道在老旧小区改造或拆除违章建筑时,不顾燃气管道安全等等。

二、开发商擅自挪用楼房间架空层问题。很多楼盘开发商将楼房间原有架空层擅自改建成可利用的空间半卖半送以吸引购房者,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将燃气管与自来水管、电线等并入同一井内,不但增加燃气管道日常维护困难,而且为燃气爆炸提供了所需的密闭空间;一旦燃气管道遇水锈穿泄漏、电线短路产生火源,极易发生燃爆事故。

三、居民及商户违规私建、乱搭导致燃气管道及设施占压问题。一些住户私建阳光房,直接把燃气管道覆盖。一些用户把燃气设施调压箱、控制阀门直接封闭于其安装的防盗网中、店铺门头的广告牌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燃气抢修人员将无法及时找到燃气泄漏点采取措施。

四、地下燃气管网已达使用年限问题。由于衡阳地区雨水较多,地下潮湿,电化学反应活跃,埋地钢管在防腐层破损后容易生锈穿孔导致天然气泄漏。泄漏的天然气窜入地下沟、井积聚,一旦达到极限遇火爆炸破坏范围极大。

燃气安全重于泰山。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我区重大燃爆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建议:

一、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原燃气办更名为市燃气事务中心,归口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管理。区城管局应积极向市城管局请示、批复对口设立区燃气事务中心。该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支持燃气公司的燃气安全维护工作,制止处理违法行为,为燃气安全保驾护航;在办理房屋拆迁、庭院改造、道路维修、门面(含住房)装修等行政许可时,将燃气安全问题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审核范围;在第三方报建审核时应通知燃气公司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城管执法局应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如住建、安监、工商、消防、交警等)与燃气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支持燃气公司抢险作业。区城管局应大力支持燃气公司抢险作业,作其后盾,解决后顾之忧。遇有紧急情况,抢险如救火,容不得半点迟疑。在燃气公司遇有抢修抢险需要开挖道路及有关市政设施时,应积极协助燃气经营单位商请相关职能部门允许先行电话联系报备,待抢修完成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商请交警部门在燃气抢修抢险时允许作业车辆就近停靠,并在作业车辆前后设立“燃气抢修、车辆绕行”等警示标志。

四、支持并督促对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在全区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应通知并支持燃气公司对埋地年限较久锈蚀严重的管网进行整体更换,施工中承建方应积极配合,一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市民安全用气。由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巨大,区城管局应请示报告区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大宣传,树立燃气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微信、户外公益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燃气安全、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石鼓区政协委员: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