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0-07-06
石协办发〔2020〕3号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经区政协党组研究决定,年内将对你局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附:《政协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协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 月24 日
政协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协党组有关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的工作要求,使评议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政协提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通过组织开展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二、评议对象
区民政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政协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协主席王仲晓牵头,常务副主席李长刚任组长,副主席陈吉红任副组长,政协秘书长王志勇、提案和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任雷玉保、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周伟为成员,雷玉保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提案办理评议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少文
成 员:全文卫、李元平、
陈红芳、 蒋红萍
四、评议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评议内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办理情况。具体从民政局的提案办理制度建设、沟通协商、会办件办理、办理复文、办理成效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
(二)评议标准:石办发〔2016〕15号文。以常委会计分为准,得分70至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五、评议步骤
(一)协商部署(6月)
下发《政协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附方案),召开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二)办理和督办(7月至9月)
民政局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协组织联合督办、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对口督办。
(三)办理自评(9月)
民政局在办结提案的基础上,组织自评,拟好汇报材料、整理办理资料,报区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政协办公楼134室)和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四)民主评议(10月)
1.视察调研。由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到民政局实地调研视察,查看台账资料、检查办理成效、视察办理现场。
2.座谈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座谈评议活动。对提案办理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肯定,总结经验;对提案办理落实有差距的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对提案办理落实确有困难的,应撰写专题报告送有关领导阅处,力争提案办理有新突破。评议组综合视察和座谈情况出具评议意见。民政局对照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评议组。
3.常委会测评。召开政协常委会,由全体常委对民政局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点评、测评,量化计分;会议邀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区委办(督查室)参加。
(五)结果运用(10月)
评议结果向区委、区政府通报,作为区委、区政府对民政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和2020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主要依据。评议为不合格单位的,责令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报告至区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