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石鼓区政协委员会 > 政协公文

2024年度石鼓区政协民主评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4-12-03

石协发〔2024 1

 

2024年度石鼓区政协民主评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充分发挥政协提案作为协商民主重要形式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区政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为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富有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提案办理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促进提案落实与成果转化。

二、评议目的

总结提案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建议,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提升提案人和人民群众对办理的满意度。通过评议,拓展委员参政议政途径,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评议对象

选取1--2个提案承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四、评议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1.提案办理机制:领导是否重视,分工是否明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提案办理责任是否清晰;

  2.提案办理协商: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认真解释;是否按规范要求答复,措施具体、内容详实、答复明确;

  3.提案办理效果:办理答复措施的落实情况,能采纳的是否采纳,不能采纳的是否认真解释;二次办理制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

  4.B类提案办理:承诺计划办理的,是否兑现跟踪落实;采取了哪些答复办理措施;

  5.提案办理时限: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答复办理;

  6.提案办理答复:提案答复意见行文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统一的行文格式答复,是否注明A、B、C类,是否注明承办人;是否及时通过纸质、网络答复委员,并寄送征询意见函。

五、评议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8月)

1)在承办单位提案办复后,提案委根据提案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实际,并综合考虑历年提案办理情况,提供评议单位建议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被评议单位;

2)成立石鼓区政协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政协主席任组长,区政协分管提案工作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协常委、委员、提案人代表成员

3)针对不同提案,由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评议人员的组成,负责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由区政协提案委负责具体评议工作的开展,并邀请专家、界别群众等参与评议。

2.评议自查阶段(9月)被评议单位在完成当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按照《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对照检查评估,做好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准备,并将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协提案委。

3.组织评议阶段(10月)

1)根据被评议单位的自查情况,评议组到被评议单位,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研视察,掌握被评议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评议组成员填写测评表,形成初步评议意见;

2)在区政协常委会上,评议组作评议情况的通报,经政协常委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的评议意见;

3)常委会后,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被评议单位,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同时在政协平台和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作为评选表彰年度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4.整改反馈阶段(11月)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评议意见30日内将整改情况或说明报区政协。

 六、评议要求

1.实事求是原则。开展评议要本着理性思考、客观分析、公正测评的原则,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做到找问题到位,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提建议到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对于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尤其是普遍存在的、单靠个别部门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或问题,要客观地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建议的落实。

2.民主协商原则。把评议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上,积极对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开展协商。参与测评的人员,对于每个测评表的评议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并填满,如有“不满意”的,请在文字栏中注明事由。

3.注重实效原则。各位委员需在“值得肯定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建议”栏目中填写具体内容,以便承办部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

 

 

政协石鼓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