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制道路上不断前行——石鼓区人大常委会30年历程回眸与展望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谭金媛
石鼓区人大的历史沿革最早要追溯到1954年,这一年的3月,召开了区首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长、副区长及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正式成立区一级人民政权,揭开了采用普选法选出人民代表讨论全区政治、经济等重大事项的第一页。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1980年9月,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回顾3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亮点频显,这30年,是区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在继承中提高的30年,也是在弘扬民主、推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奋进的30年。
一、 区人大常委会30年工作历程
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只下设办公室一个部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9年3月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增设任免联络工委、法制工委、财政经济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人大机关的职能作用得以逐渐完善。
办公条件不断改善。2008年10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搬迁至新办公楼,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楼,结束了与区委合署办公的历史,办公用房从1980年的2间14平米提高到23间1600多平米,办公设施从1981年的唯一一台铅字打字机到现在的机关干部人手一台电脑,拥有3台数码相机、3台打印机、电传、复印机等多台办公设备,建立了机关局域网,使用了数字电子表决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3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采取调查、评议、审议、督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重大事项科学决定。3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决定重大事项、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广大群众广泛关注,以及事关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监督“一府两院”认真执行。
任免工作依法进行。 3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程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承诺,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依法行使罢免权,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时任区教育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时,对其工作不满意,依法将其罢免。
代表作用充分发挥。30年来,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坚持代表列席委员会,坚持组织代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坚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地发挥。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3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履行好职权的同时,把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建立和完善常委 会机关的各项制度和办法,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
民主选举不断推进。30年来,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选举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通过成功开展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地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为全区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信访工作心系群众。把上访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用“心”去接访,是我们对信访工作提出的要求。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热心接待不推,细心登记不漏,耐心疏导不烦,诚心处理不拖,精心督办不软,按期回复不忘。通过信访办理,积极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困难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30年工作历程的思考
回顾30年工作历程,我们对做好人大工作有这么两点体会:
要树立两种正确认识。一是人大工作是一线,不是二线。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神圣职责,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肩负着光荣的使命,责任重大,大有可为。近些年来,我们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一批年轻的同志调入人大机关工作,现在五委一室中有三个工委主任都是70后,同时部分人大干部先当“议员”后当“官员”,交流到“一府两院”担任重要职位,这既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又推动了人大工作不断创新;二是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监督,也要支持。工作中要善于把同级党委在一个时期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