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衡阳市石鼓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009年3月6日石鼓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石鼓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胜利所作的《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5日在衡阳市石鼓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胜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我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77件24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5件210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22件3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5件271人。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狠出重拳。全年共批捕贩毒、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及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案犯185人,占批捕人数的88%。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注重引导侦查,形成合力,依法快捕快诉。进一步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均得到大幅度提升。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捕、漏捕、错诉和无罪判决的案件。
2、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相统一的执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对邻里亲友、同学同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赔偿到位且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交通肇事等案件,通过贯彻刑事和解,做到当宽则宽,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为建设“和谐石鼓”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一年来,依法对35名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对2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参与“平安石鼓”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促进“平安石鼓”建设。同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妥善处理涉法、涉检信访和集体上访为重点,积极调处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4件,其中举报线索48件,涉检信访6件,处理54件。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6件,息诉6件,涉检信访工作成效明显。 同时,深入开展检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检务宣传在全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致力开展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一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移送起诉7件1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件11人,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集中力量查办贪贿大案、要案。我们坚持从领导精力、警力调配、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查办大要案件,共立案查处贪贿5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8人,大要案共占立案数的72.7%。查办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衡生受贿3.5万元、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部罗贝尔受贿15.2万元、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褚文娜贪污公款18.2万元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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