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人民政府报请设立金源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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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
2010-11-24 10:09:49
石常发[2010]4号
关于同意区人民政府报请设立金源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2010年4月23日,区二届人大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金源街道办事处方案的报告。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从松木乡划出新竹村、新安村、金兰村、友谊村(部分)、松木村(部分)、松梅村(部分)片区等55个组报请设立金源街道办事处。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3日
主题词:金源街道办事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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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区人大副县级干部,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区政府办、区民政局,松木乡人大、松木乡政府、金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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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制 2010
责任编辑: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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