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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2010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总结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区人大办 2011-3-24 11:50:56
石鼓区2010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总结
石鼓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组委会

 

石鼓区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重点是城市民族工作。我区少数民族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小,民族成份多。人口“五普”数据表明,我区少数民族只有192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2%,但少数民族成份多达24个,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有苗族、瑶族、蒙古族、土家族、壮族、回族、侗族、满族等。二是石鼓区地处交通枢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其中有近一半是来自民族地区的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三是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和就业状况很不均衡,主要散居在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多为部队转业、工作调动、学校分配等原因迁来。四是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不仅与本民族聚居区联系密切,而且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如市人大代表、石鼓区区长田奇(土家族),区政协副主席、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姜浩(土家族)等,他们都是有一定声望的少数民族代表人物。
因此切实加强我区民族团结,维护石鼓稳定,对促进石鼓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其重要意义。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区”这一主题,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区形成了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团结有爱,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大好局面。平等、团结、互助新型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已成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现将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三项”落实
(一)领导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大局着眼,将民族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民族宗教工作由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研究民族工作,听取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同志能够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使全区各种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能够解决在萌芽中。
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以来,我区即刻成立了以区人大副主任汤显友同志为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少会同志为副主任、相关11个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区政府迅速落实了活动经费,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
(二)组织落实。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来,已逐步在全区2个乡、6个街道中形成民族工作区、乡(街)、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机制落实。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评比、表彰、奖励、管理等规范办法,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化、规范化表彰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强大动力。
二、突出“一个”宣传
即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今年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热潮,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宣传力度。首先在《石鼓宣传》专门开辟了一期“民族团结”专栏,成为我区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到基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各基层订阅了《中国民族报》、《民族与宗教》、《民族论坛》等杂志。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中,引导文艺专干将反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排成生动形象的文艺节目,在基层民族宣传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报告会、党课讲座等深入宣传民族政策。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工作和社区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
    三、增强“四个”意识
1、增强基层社区群众民族团结意识
民族工作在城市中要融入社区工作之中,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结合我区的实际,积极主动地就开展社区民族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通过社区这个全新的工作平台,将我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同志每年都要数次深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个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的石鼓区域内少数民族信息。每年要将全区30~40余家兰州拉面馆、新疆烤羊肉串摊一一走遍,摸清了基本情况,一方面对这些少数民族同胞来石鼓区经营表示欢迎,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优惠,另一方面也恳请他们遵守我们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友好地与周边居民相处,融入本地,避免摩擦和矛盾。如果发生摩擦和矛盾,也请先通过公安派出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处理,切勿以暴制暴。
同时还大力在社区倡导“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理念,将文明意识、团结意识、稳定意识灌输到社区群众的思想中,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群众尊重少数民族居民、维护社区民族团结的目的。如今的石鼓区的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相处融洽,互帮互助,文明礼让。我们切实的感受到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发展要求,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其重要意义。
2增强基层执法部门干部民族稳定意识
石鼓区是传统的商业中心,人员流动性很大,兰州拉面馆、新疆烤羊肉串、卖少数民族物品(如刀具、饰品、哈密瓜、藏药、苗药等)等各种少数民族流动商人的摊担店铺也较多地汇集到石鼓区来。各民族的人群汇集在一起,由于宗教、语言、风俗、习惯等差异,很容易发生摩擦。对此,区委、区政府对区直执法部门再三强调要从讲政治、服从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时刻绷紧“民族稳定”这根弦,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最大限度维护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并且告诫如果发生因执法引发的民族纠纷,不管责任在谁,首先要处理的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这样大大提高了机关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意识。数年来,我区未发生一起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问题与少数民族群众发生摩擦的案例。
3增强少数民族干部当家作主的意识
少数民族同胞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主力。我区不拘一格地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至2009年底止,区机关在岗副科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有15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有2名。各民族干部职工之间在各项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进步,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新成绩。
4增强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民族事情无小事”意识
我区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凡涉及重大的信访件,尤其是牵扯事关民族关系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注意掌握好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隔阂,影响民族间的团结,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健全五大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战略任务和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序运行和稳定推进。我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坚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带动全区、提升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制定了创建工作领导、宣传、考核、督查和奖惩五大机制,从而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实践充分证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是前提,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是有效方法,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是关键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是重要手段。全区通过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民族宗教干部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扩大宣传,发动一切力量,为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确保了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督查和领导重点督查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整体推进;通过加大奖惩力度,树立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了争先恐后、争创一流的创建氛围,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为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在我区事业中开得更加绚丽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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