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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开展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来源: 石鼓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4:14     

  201910月,我们印发《石鼓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9] 18号)文件,自评的范围是2018年度纳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单项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所有专项资金;2018年度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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