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我们印发《石鼓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9] 17号)文件,监控的范围是2019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所有专项(项目)资金,监控的时间范围是2019年1-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