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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规范管理

来源: 石鼓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0:59     

  为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出租(出借)租赁收入规范上缴财政,确保全区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了房屋招租程序,明确规定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不能低于前期水平,不能低于周边商铺的水平。要求各承租户按合同规定期限上缴租金,按要求缴存租金到指定对公银行账户,严禁现金缴存款的行为。为加强对承租户实时管理,对各承租户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完善了各承租户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各承租户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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