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标城乡低保标准。从2019年7月开始城市低保由340-480元/人/月提高到390-50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270-480元/人/月提高到370-500元/人/月,2019年全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246户、15073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551.519万元;二是提标孤儿生活保障费。2019年1月起由800元/人/月提高到950元/人/月,全年共保障32名散养孤儿,累计发放补助资金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