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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人民司法所接受新进入矫人员
来源: 人民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9-11-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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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人民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矫人员李某某,李某某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被判缓刑三年。人民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参与了李某某入矫的一系列仪式之后,同时对其入矫台账进行了完善。
之后工作人员将李某某与其执行档案一起带回了司法所,对社矫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叮嘱其在社区服刑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应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或者社区劳动,努力改造,早日重新融入社会。(人民司法所 江永照、李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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