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督查考核一季度情况通报
根据石办发〔2017〕86号《石鼓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执法大队的工作考评经费由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报区城市办审定后,实施奖罚政策,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考核所需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直接奖励至各镇、街道,罚款将由区财政从镇、街道公用经费中扣除。
根据石城管〔2019〕8号《2019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2019年1-3月份考核成绩按《2018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执行,4月份起,考核成绩按〔2019〕8号《2019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执行,每月成绩按排名进行奖罚。
根据〔2018〕8号《2018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对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的考核,分两组进行每季度排名奖罚。一组: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5000元;二组:第一名奖10000元,第二名不奖不罚,第三名罚5000元。
区城管执法局按照文件要求每月对各镇、街大队月度考核,现将市、区城管执法局对各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一季度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组别 |
大 队 |
1月 |
2月 |
3月 |
合计 |
排名 |
第 一 组 |
人民大队 |
94.16 |
92.23 |
94.50 |
280.89 |
3 |
青山大队 |
87.53 |
87.60 |
86.97 |
262.10 |
4 |
潇湘大队 |
95.10 |
93.10 |
92.77 |
280.97 |
2 |
五一大队 |
94.99 |
97.77 |
95.43 |
288.19 |
1 |
第 二 组 |
合江大队 |
96.49 |
98.59 |
98.20 |
293.28 |
2 |
黄沙湾大队 |
96.12 |
98.29 |
97.06 |
291.47 |
3 |
角山大队 |
97.87 |
98.62 |
97.12 |
293.61 |
1 |
一组:第一名五一大队奖励10000元,第二名潇湘大队奖励5000元,第三名人民大队不奖不罚,第四名青山大队罚5000元。
二组:第一名角山大队奖10000元,第二名合江大队不奖不罚,第三名黄沙湾大队罚5000元。
附: 2019年1-3月份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表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