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和化解信访积案是今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信访积案真正清零,赴省进京真正零非访,现就我街道信访“积案清零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行动为主线,以信访工作“学起来、严起来、干起来”行动为载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聚焦问题、压实责任,上下同心、合力攻坚,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化解积案,确保在中央、省、市领导实地督查之前,实现全街积案清零,为建设“新城新貌、和谐五一”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责,坚持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务实管用、因案施治的化解策略,开展信访“积案清零百日攻坚”行动,力争实现“四个确保”:确保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积案100%办结,重点对象100%稳控;确保交办积案得到有效化解;确保我街进京非访继续保持零目标;确保信访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总体要求
街道所有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包案。凡进京非访5次(含5次)以上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包案(党政主要领导包案超过2个的,可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协助包案);进京非访2次以上(含2次)、5次以下的,由党政领导包案;其余的信访积案和重点对象,由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问题,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四、组织领导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阳武担任政委,办事处主任刘礼美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五一派出所所长周青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刘启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启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任为成员。
2.成立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由分管综合治理的刘启生委员挂帅,相关部门牵头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负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司法所牵头负责非法集资融资信访问题处理工作,重点办牵头负责房地产开发及办证信访问题处理工作,经济办牵头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民政办牵头负责军退问题处理工作,社保站牵头负责劳动社保和军转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卫计办牵头负责医患纠纷及独生子女奖扶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五一派出所牵头负责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所指信访积案主要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积案。2017年新发生的到市赴省进京积案,包括中央、省、市通报、交办的重点积案和重点人员随交随办,纳入年度考核,不纳入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自4月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交办阶段(2月初至3月下旬)
主要是做好排查筛选、甄别分类、明确责任、送审报备、建立台账等工作。
1.排查筛选。2016年前到市赴省进京的积案,除已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且没有再上访的以外,均纳入本次行动范围。
2.甄别分类。对排查交办的信访积案,要认真判重并案。对涉法涉诉的、初信初访的、正处在复查复核期限内或复查复核程序中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标识为信访积案。“三跨三分离”事项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关于明确“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相关工作的意见》(湘信联办发〔2016〕15号)办理,涉及兄弟单位以及外地的,要主动提请区信访局甄别协调。对涉法涉诉事项,应按规定由相应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3.明责交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联点包片责任制的规定,逐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逐一下发交办函,签订化解责任书。
4.建档报备。各村、社区及街直各部门要建立信访积案台账,逐级按要求报审或报备。凡是纳入积案清零行动的积案台账,要做到“五个清楚”:信访人基本情况清楚、反映的诉求清楚、责任主体和包案领导清楚、以往处理情况清楚、化解和稳定要求清楚。市以上交办的积案,统一造表并按通知要求报区信访局审核认定。
(二)集中化解阶段(4月上旬至6月上旬)
主要是做好包案履责、依法处理、就地稳定工作。
1.包案履责。落实“一个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责任制,由包案领导牵头,包案小组和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穷尽一切办法和措施化解积案。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坚持“两个不拘泥”(不拘泥于原调查意见、不拘泥于于原处理结论),落实“三个必须”(必须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必须当面听取信访人陈述、必须掌握涉事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实行“四个重新”(重新组织专班、重新受理接访、重新调查审理、重新研究处理),逐案制定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分类化解措施。包案领导要当面听取信访人和相关方面的意见,亲自研究解决办法,亲自做信访人工作,亲自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与包案对象签订息访协议。对凡需要政策把关、需统筹处理、案情复杂的案件,由包案小组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再由包案小组按照研究意见处理到位,并与包案对象签订息访协议。
2.合力攻坚。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机关是处理和化解的主办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解决;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承担协办责任,要积极配合、协助化解。主办和协办双方都要明确包案领导,加强沟通配合,不推不躲、合力解决;对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以“一案一报”形式报由区信访局协调推动。
3. 精准施策。要坚持以往好的做法,探索实践一切可行的办法,继续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领导包案、信访听证、补助资金救助、协商会办、律师参与、第三方评判等方式方法,也要善于发挥社会力量和信访人身边人的正面作用,用好亲情感化、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措施。对诉求无理或过高,且执意缠访闹访的,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教育警示社会。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下旬-7月初)
主要是做好结案、报审、整改、总结等工作。
1.结案。纳入本次行动的积案,结案标准主要有三个:承诺停访息诉的,要有停访息诉协议书;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要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经过法定途径处理的,要有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和不予受理告知书。其他情况一律不能认定为结案。
2.报审。积案的上报审核实行分级负责。中央、省、市、区交办的重点积案和重点人员,由综治办按照“一案一卷”“一案一目录”要求,经包案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信访局审核认定。各村、社区自行排查的信访事项,由综治办负责审定和备案。
3.整改。从4月开始,市、区联席办将分别组织验收。综治办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补充录入和上报有关情况。
4.总结。7月初,街道综治办对“积案清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7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信访局。
六、工作要求
1.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各村、社区及街直各部门要把信访“积案清零百日攻坚”行动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接访包案、亲自督导讲评。通过以上率下,形成积案化解的强大推力。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要制定详细方案,研究化解办法和措施,扎实开展落地见效的工作,千方百计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确保本单位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2.要加大考核权重。街道将把积案清零行动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范围,增加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各村、社区及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力、包案是否到位、化解工作是否规范、实际成效是否明显,包案对象是否杜绝赴省进京非访。对积案清零行动不力的,将实行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3.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化解稳控不到位、今年再次重复赴省进京非访的,街道纪委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包案不到位、化解稳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追责。
4.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在积案清零“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中,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上,集中力量攻克“钉子案”、“骨头案”。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但仍不息访息诉的,要实行公开听证,采取辩法析理、公众评议等方式,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依法终结。对诉求问题已经依法处理到位仍执意重复非访、恶意缠访闹访,经多次教育劝阻仍不改正的,要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推行轻刑快办,严格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