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局属各部门:
为加强办公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的责任人。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切实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用电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自行组织对本部门用电、取暖设备的安全自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办公室、保卫股,待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并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二、禁止烤火炉和空调一起使用。确需使用烤火炉时,使用功率不得过大,同时要远离桌子、纸张、衣物等易燃物品。
三、提倡节约用电,强化工作人员节约能源、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长明灯”现象,下班后必须关闭各种取暖设备、办公设备、电灯、饮水机等开关。
四、
办公室、保卫股组织对各部门用电、取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操作,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石鼓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