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名单公示
经审议,下列140名同志符合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1月2日至1月9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
区卫计局举报电话:0734-8177210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石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