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基金流失,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公平公正,我区自10月底开始对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实施稽查退款处理。 根据省厅数据对比,我区共有重复参保人员2859名,其中涉及领取待遇人员127人,全区拟在年底全部完成此项工作。
根据湘社险[2015]44号文件精神,在省厅数据对比的基础上,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认真核查重复领取人员名单及需稽核退款金额,制作重复领待人员稽核退款资料准备及办理流程说明,并及时宣传通知到广大的参保对象。
一、重复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未年满60周岁、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经核实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至本人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上。
二、重复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经核实后,须将企业社保与城乡居民社保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社保养老金退还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以后办理的重复参保人员,先暂停或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企业社保参保手续,其中关系到龄领取人员的先退还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社保相关待遇,然后再享受企业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