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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申请廉租房需具备的条件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7-24 10:00     

  根据《关于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衡住保[2013]3号)文件精神,我区申请廉租房补贴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二年以上(含二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2013年度在1149元以下(含1149元),今后每年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3、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房(包括未购买私房,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申请对象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拍卖房产的,均不属于本条中规定家庭无房的同形。

 

  4、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5、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财产(不含房产)一人户不得超过5万元,二人户不得超过6万元,三人以上家庭不得超过10万(申请对象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核定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证》,无需到城区民政部门再进行低收入认定);

 

  6、单身申请人需达到法定婚龄,其中孤儿可放宽年满18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均可申请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发放范围分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发放标准为无房户的1人户150元 /月、2人户180元/月、3人户及3人以上户200元/月;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按8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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