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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5-20 20:43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计划申报组织工作。在申报计划时,应依据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选择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条件按湘建保函〔2015〕73号、湘住保〔2014〕7号文件执行),确保2016年内能开工建设。要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棚户区和三线企业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改造中央在湘企业(名单附后)及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严禁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宿舍纳入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货币安置力度。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总体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中多元化保障比例,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安置,各市州整体货币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我厅在申报计划及有关资金安排时,将优先统筹安排货币安置比例大的项目。

 

  三、加大政府收购商品房力度。各地应根据我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等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积极收购市场存量空置房源作为棚户区安置房。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结合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开发银行对接,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深入研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或设立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尽快形成可操作的融资模式。

 

  各地申报的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汇总(附项目清单),加盖市州人民政府公章,报省厅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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