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区纪委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三个到位”为抓手,打好“预防针”,戴上“紧箍咒”,确保清明节期间清廉、文明。一是宣传教育到位。清明节前夕,区纪委向各乡街、区直各单位重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借节日搞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严禁公款请吃;要以身作则,带头讲文明、树新风,注重环保、安全、文明祭扫,坚决反对、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和不安全行为。二是监督管理到位。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要求和问责措施,规定清明节放假期间,除工作需要经批准并向区纪委报备的执勤车辆外,公务用车一律在指定地点封存停驶,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严禁公车私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三是责任追究到位。清明节期间,区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遵守执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现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收缴公车使用费2000元/次,司机私用的待岗一个月,干部私用的视实际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发现公款请吃的,追缴餐费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对出现违纪问题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开展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石鼓区纪委 唐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