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鼓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借私驾私用。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车辆,石鼓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的公务用车制度。
首先,车辆必须保证系因公而用,不得办理私事。其二,实行公车双休日、节假日封存制度。第三,建立入库登记制度、每月公示费用等措施,使公车使用情况接收群众监督。第四,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登记、监督,确保每次使用公车,都有记录可查。明确使用公车的是什么人、到哪里、办什么事。第五,需使用车辆时,必须报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或执行紧急任务,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先出车,后补办用车登记手续。
区统计局从工作公务用车时会遇到的各方面情况来详细制定该制度,确保彻底贯彻《石鼓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