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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街道】 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4-12-24 08:35     

  由于新政策实施我省已有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到社区登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相应奖励,新政策实施规定奖励对象还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有单位的在单位登记,由单位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奖励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或2012年9月22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各发5000元奖励资金。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目前,华光社区已完成的260份已录入电脑,并对陆续到社区来登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相应奖励的居民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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