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经中共石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石鼓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做好2019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石组通〔2019〕11号)。
特此通知。
中共石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
石鼓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