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0]7号)文件和区政府第5次政府常务议会精神,现将我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从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所有低保家庭按分档进行补差救助。
(一)城市低保。A类(550元/月);B类(480元/月);C类(410元/月)。
(二)农村低保。A类(550元/月);B类(450元/月);C类(390元/月)
以上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后未发放到位的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石鼓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