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区财政局印发《石鼓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20]12号)文件,自评的范围是2019年度纳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单项金额在40万以上(含40万元)的所有专项资金;2019年度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