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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山镇】以人为本,情法交融——角山镇司法所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解矫

来源: 角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08 11:16     

为落实以人为本,情法交融的工作方针,5月7日,角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何某上门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温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

据悉,何某今年72岁,2016年因强奸罪被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身体原因暂予监外执行。角山司法所充分考虑到何某行动不便,并联系区社区矫正中心一同到何某家中进行解矫宣告。区社区矫正中心向何某送达了《解除矫正证明书》,宣告何某解矫,同时告知何某,从解矫之日起就转入安置帮教人员,要求何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法治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公开上门宣告解矫,不仅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性化管理,更是角山镇在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上的真招实措,广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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