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五一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狗咬伤人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5月10日下午,樊某夫妇来到五一司法所,称自己的儿子昨天下午上学经过伍某家门口时,被其饲养的狼狗咬伤臀部和右小腿,而伍某当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还对小孩说“没事,没事”,便让其离开。直到晚上樊某儿子放学回家,夫妇两才发现儿子被狗咬了,并因此受到严重惊吓导致夜不敢寐、不愿走路,夫妇两气愤不已,希望伍某赔偿小孩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而伍某认为事发当天晚上已陪同樊某儿子到市疾控中心打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疫苗费用,对方提出的其他赔偿费用过高,不愿意承担。樊某夫妇要求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小孩的伤情和事情的经过以及对赔偿金额的看法进行了了解,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解析相关的法律条款后,伍某对自己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一事表示认可,但是谈到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针对现场情况转换思维,采用以“情”感人的方法来劝说伍某,樊某的儿子走在路上被你饲养的狗无故咬伤,这么可爱的小孩突遭横祸,身心都要遭受创伤,确实可怜,大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同时劝说樊某夫妇要钱不是目的,小孩身心健康最重要,既然对方已经承担了打疫苗的费用,就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伍某赔偿樊某夫妇1200元作为小孩的精神抚慰金和营养费并当场履行,如日后樊某小孩因此次狗咬伤事件造成疾病发作,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伍某全权负责。至此,这起“恶狗咬人”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两家人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五一司法所 李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