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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工头携款逃匿?石鼓区人社局协调解决

来源: 石鼓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2     

 

  11月4日, 7名云南籍农民工兄弟来到石鼓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的包工头唐某把他们的工资领走后携款逃匿了,两个月来在建筑工地上辛辛苦苦赚下的“血汗钱”不见踪影。 

  接到投诉后,石鼓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刻向施工方询问调查。经了解,唐某为石鼓区某建筑工地的工头,张小洪等7名农民工在该建筑工地做泥工,施工方某建筑公司平时每人每月向他们发放1500元的生活费。9月中旬,因工程亏损,为弥补自己的损失,唐某在施工方某建筑公司结算完7名农民工工资50410元后据为己有,随后逃至山东不知所踪。同时,施工方某建筑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已向工头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的是唐某,与他们无关了。石鼓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建筑公司普法到:“一、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目前农民工没有收到工资,建筑公司应履行支付责任,立即垫付农民工工资;二、唐某携款逃慝,建筑公司可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唐某的责任挽回公司的损失。” 

  11月15日,经多方协商后,建筑公司最终接受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建议,以现金发放的形式,支付了张小洪、赵方伟等7名云南籍农民工工资50410元,至此,农民工们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区人社局 胡晓芳 段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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