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衡阳 发布时间:2021-08-17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行为,提升执纪执法能力,石鼓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了《石鼓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对审理的案件实施“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
边审边查,前移监督“关口”。石鼓区纪委监委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将审理监督“关口”前移,改变以往每年年底对年度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集中抽查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在审理过程中对移送审理案件进行“边审边评边改”。在案件受理时,全面核查主体材料、审批程序、文书格式等基本要素是否符合要求;审理中,对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涉案款物处置、定性处分等情况逐一审核;审理结束后,形成案件评查情况报告,梳理分析研判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
创设讲评,完善信息反馈。为确保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区纪委监委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案件检查月通报制度。通报坚持“不遮丑、不护短”,定期对案件评查中所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分类详细列出。目前已下发案件质量检查情况通报5期,评查出问题近360个,真正实现“红红脸、出出汗”,切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案件检查季度讲评制度。坚持发现问题和促进整改相结合,每季度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奖惩有度,聚焦整改落实。根据《细则》规定,案件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次,为使优秀成为精品标杆,问题成为倒逼整改方向,案件质量等级与案件承办部门绩效考核加减分相关联。C、D等案件绩效考核不加分或甚至减分,且不得参评精品案件,承办人不得参评办案能手。该项措施有力激发案件承办部门“比、学、赶、超”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审理室将不定期检查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其中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进行批评,并限期改进。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结合案件审理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推动案件质量“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案件查处质量。(石鼓区纪委监委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