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间,吴小玲在担任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城乡客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车辆租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自己代收应上缴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财务入账的车辆租赁费用于购买个人网络期货,累计挪用车辆租赁费共计人民币418288元。2018年7月,吴小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0月,吴小玲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违纪党员反省
人生没有彩排,后悔为时已晚。军队转业干部的我丢了当初作为军人的优良作风,不断被贪婪腐蚀,才有现在的后果,害了自己,也毁了家庭……
执纪者说
吴小玲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无视党纪法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供个人挥霍。该案例也警醒我们,要始终告诫自己坚守底线,戒除贪欲之心,廉以修身,洁以养性。
(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