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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综合监督单位的通知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7-23

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内设机构:

为适应我区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实现监督全覆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范围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如下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区委研究中心、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委融媒体中心14家单位。

2、区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8家单位。

3、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政府研究中心9家单位。

4、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协机关、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残联等6家单位。

5、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区信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5家单位。

6、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现代化服务促进中心)、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

 

                           中共石鼓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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