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0
为坚决整治城乡低保领域“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敦促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公职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有关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向区纪委监委如实交代:
(一)在低保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
(二)在低保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
(三)在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
(四)在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坚持“主动交代处理从轻,隐瞒对抗处理从严”的原则。违纪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同时作出深刻检查的;违纪违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三、有关违纪违法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区纪委监委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甚至采取销毁证据、转移非法侵占的款物、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或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石鼓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0734—8177928;
举报邮箱:sgqjwdfs@163.com;
举报网址:sgqjw.hysgq.gov.cn。
特此通告
中共衡阳市石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市石鼓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