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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个行动方案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11-16

到2023年,全省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进出口总额突破7000亿元;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一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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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两个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不断提升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落实两个行动方案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与“十四五”规划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指导、督办、总结、评估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升政策效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和专项资金,增加财政投入,细化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措施,加强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完善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外向型企业综合运用债券、基金、信贷、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倡导电商平台、机构减免服务费用,降低流通环节成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支撑。出台开放型经济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措施,打通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创新培养培训方式,推动专业人才上下交流、跨部门跨地区交流。落实干事创业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加强考评统计。健全开放型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正面激励和通报约谈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市州、县市区和重点平台开放型经济“点对点”对标促进机制。加强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完善网上零售和服务消费统计,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扩大开放、促进消费浓厚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

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中部争第一、全国争进位”目标,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质量、效益,推动实现主要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内陆地区平均水平,总量在全国排位稳步提升,走在内陆地区前列。到2023年,全省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进出口总额突破7000亿元,外贸依存度突破14%,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突破35亿美元,外商再投资突破300亿美元,内联引资突破1万亿元。三年累计对外实际投资额60亿美元以上,对外承包营业额90亿美元以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全部完成,重点领域深层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大开放战略对接专项行动。


1.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争取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国家政策支持。完善全省“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笼子”。加快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布局,提高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积极促进投建营一体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丝路电商”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建立健全省际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培育一批跨省共建的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机构,开展驻点招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四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流合作,培育湘西南开放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项行动。


3.对接产业链提升外向度。聚焦“3+3+2”产业集群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深化与国际市场、资本、企业、技术、人才的对接合作,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建设更加科学、稳定、可持续的供应链关系。完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围绕优势产业链(集群)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省3年累计引进优势产业链(集群)重大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20个以上;优势产业链(集群)对全省进出口贡献度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4.对接重点产业扩大招商引资。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医药大健康、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瞄准“三类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和外贸实体龙头企业,推进“一企一策”精准招商。聚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建立招商对象企业名录,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对接和引进培育。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和境外线上线下招商。办好“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等品牌招商活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深化总部经济招商,规划建设一批引领辐射能力强的总部经济区。全省每年引进“三类500强”重大产业项目100个以上,3年新增在湘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10家以上,3年新引进外贸实体企业新增进出口额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


5.推动全球采购和湘品出境。推动跨国并购与引进重点关联企业相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自主可控能力与提升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国际采购能力相结合。支持企业设立多种形式的海外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拓宽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的进口替代来源,促进供应链多元化。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建立完善供应链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色出口产品境外营销体系,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区域性营销中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海外销售模式,推动湖南产品加快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湖南产品、装备、技术、服务、品牌、标准“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


(三)实施开放主体提升专项行动。


6.壮大外贸实体企业队伍。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实行“一对一”企业联系制度,围绕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百亿级、十亿级外贸龙头企业,推动存量外贸企业增量提效。完善引进外贸实体企业支持政策,培育产贸一体型外贸企业,多渠道新增一批外贸实体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外贸业务培训。到2023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突破1万家,年进出口额过100亿元企业突破10家、年进出口额过10亿元企业突破10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7.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实物投资、股权置换、联合投资、特许经营、营销合作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积极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海外并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充分发挥“走出去”企业联盟作用,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抱团合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抱团出海。力争3年培育国际市场份额较大、对外投资存量过亿美元的本土跨国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8.对接用好商(协)会资源。充分发挥中资企业商(协)会、境内外湖南商会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介湖南、撮合项目、引进投资、拓展贸易。支持湖南异地商会建设发展,推动湘商回归和湘品出湘,持续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加强境外湖南商会、商务代表处等境外服务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湖南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


(四)实施国内外市场开拓专项行动。


9.深化国别(地区)研究和对接。突出东盟、欧盟、亚太、非洲等重点区域,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等,深入分析重点国家(地区)重点产业开放合作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国别(地区)情况报告,丰富供需信息、市场主体、政策环境、法律风险等内容,“一国一策”提出对策意见,持续推进有效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长沙海关)


10.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持续深耕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巩固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先进技术、产品、服务等进口。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成员国、非洲国家等新兴市场为重点,稳步扩大重点市场进出口规模和份额。用好境内外知名展会平台,完善重点展会支持政策,组织企业赴重点市场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跨境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到2023年,全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成员国、非洲国家进出口额分别突破2000亿元、2000亿元、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


11.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市场等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进口消费品促销和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


(五)实施贸易方式升级专项行动。


12.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快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加工贸易新业态。抢抓国家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机遇,主动对接和参与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建立健全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支持长株潭地区打造内陆地区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集散基地。到2023年,全省加工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13.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机制,积极申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湖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中医药、农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扩大先进技术进口和成熟产业化技术出口。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外包业务,做强动漫游戏外包、检验检测外包、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及技术外包等特色优势外包产业。到2023年,全省服务贸易额突破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4.推动进口提速增效。完善省级进口贴息目录,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大宗商品进口。发挥进口指定口岸功能,促进肉类、粮食、水果、海鲜、药品、平行进口汽车等重点商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销中心,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支持现有外贸企业拓展进口业务,培育一批进口贸易龙头企业,打造面向全国市场的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到2023年,全省进口额突破26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六)实施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专项行动。


15.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推进长沙、岳阳、湘潭、郴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对接和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内陆地区跨境电商物流集散中心和运营中心。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进口保税商品区外展示、体验和线上销售。实施“市场采购千企万店”计划,加大国际采购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企业引进力度,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发挥湖南高桥大市场辐射集聚效应,带动符合条件的市州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到2023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16.优化外贸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外贸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咨询、退税、物流、通关、信保、融资、结算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扩大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打造产贸一体的供应链平台,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推进市州和国家级园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中信保湖南分公司)


(七)实施开放平台建设专项行动。


17.高标准建设湖南自贸试验区。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系统集成,打造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便利化、人才高端化、制度前沿化、产业全球化和辐射功能强的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落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自主改革创新,大力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抓好自贸试验区规划实施,引进实施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共享协调发展机制,引导其他市州、县市区企业到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推动全省优势项目资源向自贸试验区聚集。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多领域制度改革创新,推动一批牵动性大、穿透力强、精准度高的改革机制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新高地。建立健全改革发展、考核评价、统计监测体制机制,组建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到2023年,湖南自贸试验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进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18.高水平打造内陆地区会展高地。探索建立市场化长效运营机制,引进培育专业化会展企业,拓展国内外邀商招展合作渠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经济生态链。推动展会数字化转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持续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互联网岳麓峰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全球湘商大会”“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等展会活动,推动贸易成交和项目合作,不断提升展会产业带动能力。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策划、培育新的展会项目,吸引更多国际国内品牌展会落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19.高质量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支持建设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打造辐射全国的中非商贸集散平台。统筹规划布局和政策资源,支持长沙、株洲、岳阳、邵阳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对非合作特色产业园区。加大非洲非资源性产品进口、研发和加工,打造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立对非经贸合作企业库(含商协会),完善合作机制,引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中非海关AEO互认合作。探索建立中非易货贸易平台。加强中非经贸合作研究和产业人才培养,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到2023年,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对非经贸合作企业超过60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20.高效率推进园区建设。推动各类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和集聚化发展。支持园区探索链式招商新方式,扩宽链式招商新渠道,引进培育一批外贸外资实体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开展跨境跨区域合作,建设专业园、国别(省份)园和飞地园,高标准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新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和升级工作,建设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建立健全园区开放型经济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开放型经济领跑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网通办”建设。推行外向型企业全周期结对服务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为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到2023年,省级以上园区实际使用外资和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均达75%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额突破2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沙海关)


(八)实施外联通道畅通专项行动。


21.打造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造长沙联动张家界、常德的区域性国际航空货运集结中心,引入新的货运基地航空公司,规划建设一体化航空货运物流园区,完善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加密长沙4小时航空经济圈,稳定对欧、美、澳等洲际航线,拓展对非国际客货运航线,构建客货一体的国际航空货运网络。打造中欧班列(长沙)集结中心,提高组货通行能力,联动全省畅通中欧班列货运渠道。打造岳阳城陵矶江海联运集结中心,提升香港直航和日、韩、澳等接力航线运营水平,拓展非洲港口接力航线。打造株洲湘粤非铁海联运集结中心,以铁路网串联全省主要站点城市,直通广州南沙港、深圳蛇口港,建设对非贸易集散网络,畅通向南达海发展国际通道。打造怀化东盟货运集结中心,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怀化—北部湾铁海联运提质上量,开通湖南至东盟跨境班列、跨境卡车,畅通向西南达海发展国际通道。到2023年,全省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16条,国际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2万吨,中欧班列开行列数突破1200列,水运口岸国际货运量突破1600万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22.推进口岸提质升级。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支持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和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建设衡阳、怀化、株洲、郴州国际内陆港。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口岸作业时限管理,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办好湖南(岳阳)口岸经贸博览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九)实施市县联动开放专项行动。


23.推动市州差异化竞相开放。充分发挥长株潭核心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推动长株潭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加强各类开放平台协作联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统筹支持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等地建设联通长江经济带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加快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怀化打造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城市,规划建设怀化(东盟)产业园,联动衡阳、邵阳、永州、娄底、湘西自治州、张家界等地打造对接东盟的开放产业带。支持岳阳、常德、益阳等地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先进制造业承接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4.强化开放强市强县带动作用。引导各市州、县市区坚持开放发展,提升开放水平。支持市州、县市区引进培育外贸外资实体企业,推动县市区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积极培育县域外贸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产业布局优化、要素资源互补、利益共创共享”的原则,大力推动开放强市强县与其他市州、县市区结对共建开放型产业园区。到2023年,全省培育建设县域外贸特色产业集群20家以上,开放强县(市、区)外贸占全省总额比重达到50%;80%以上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破零”、30%以上县市区实现“倍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推动流通创新发展

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3年努力,在健全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提升消费供给质量、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激发消费潜力活力、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流通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统一开放、协同创新、稳定高效、贯通城乡的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1.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实施“流通主体增量提质”工程,不断壮大商贸流通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到2023年,全省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3000家以上。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培育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流通企业和服务领域品牌,支持其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及采购仓储、分拨配送、交易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发展“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引进一批世界100强、全国50强和5A级知名物流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振实体商业。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建立直供直销渠道,压减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实施“数字兴商”工程,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便利店、大型批发市场等商贸实体,运用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拓展线上业务。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快推进长沙数字人民币试点,扩大应用场景和范围。实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工程,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转型,创建一批商品经营特色鲜明、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3.优化商业网点布局。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结合城乡实际,规划建设不同规模、功能的商业网点,抓好现有商业网点的整合优化。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改造提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放心粮油店、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建设邻里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深入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行动,支持有实力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中小城市布局,下沉乡镇设立网点。深入推进国省两级示范步行街试点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创建业态丰富、管理规范、高效便利、商旅文体协同发展的高品质步行街。优化加油站网点布局,构建完善的成品油分销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以农产品主产区、主要集散地、主销区为基础,加强产销精准对接,优化产供销配套服务,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打造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打造30个网销“一县一品”品牌,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等平台,通过政府和社会采购帮扶方式,推行“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村,推动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服务延伸到村、信息精准到户的“信息高速公路”,打通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


5.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深化长沙、株洲、衡阳等地国家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支持长沙、衡阳、岳阳、郴州、怀化等地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加快现代物流标准化、智能化、国际化建设,促进物流园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发展,构建多点支撑的现代物流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探索发展高铁物流。完善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网络体系,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物流设施和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城乡末端服务网点和中心站点建设,大力实施“村村通快递”工程。持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行动,围绕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优化交通运输和物流环节收费,到202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较2020年降低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


(二)优化省内市场供给。


6.持续提升供给品质。实施“湘品提质”工程,支持生产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创意设计、中高端制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湖南特色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深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国际化。实施“服务提标”工程,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重点推动养老、家政、文旅、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促进生活服务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7.做优做强湘字号品牌。实施“湘品品牌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具有湖南特色的名企名店名品,推进名企名店名街联动,鼓励发展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等,培育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时尚消费和定制消费。推进湘茶、湘果、湘菌朝着千亿产业迈进,支持湘米、湘油、湘酒、湘瓷、湘绣、花炮等传统特色产品品牌化发展,利用“中国品牌日”等国家平台,提升湖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老字号领军企业,到2023年全省老字号数量突破240家。实施“湘菜三名四化”工程,办好“味道湖南”美食季活动,开展名店、名厨、名菜评定,建设一批地道湘菜食材品牌种养基地,培育一批湘菜行业标杆,推动湘菜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国际化,进军万亿大湘菜产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合作总社)


8.拓宽湘品市场渠道。实施“湘品入超”工程,支持品牌企业、农产品基地、供应商与大型商超对接,建设一批湘品销售专柜、专区和特色馆。开展“湘品三行”活动(中华行、海外行、网上行),支持湖南名优特新企业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建立境外营销网点,推动“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加快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施“湘品三同”工程,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范围,通过自营、合作、特许加盟等方式打造内销品牌,拓展国内市场。打造内陆地区会展高地,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引进培育新的会展项目,加强会展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会展经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9.打造内陆地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拓宽进口商品供给渠道。发挥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扩大肉类、粮食、水果、海鲜、药品、平行进口车等重点商品进口。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平台,挖掘优质进口资源,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落实国家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措施,支持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积极探索开展市内免税店业务,扩大口岸免税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三)巩固提升传统消费。


10.促进商品消费。推动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汽车下乡”,鼓励家电产销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推动汽车家电消费提质扩容。建立促消费长效机制,发挥消费券政策作用,常态化开展“消费促进季”“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品牌活动,鼓励市州、县市区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完善应急保供机制,确保节假日和突发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拓展服务消费。开展“家政服务领跑者”行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鼓励家政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大众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进一步提升“锦绣潇湘”品牌形象。实施康养消费促进工程,推进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多层次、多样化医养康养综合体等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医养康养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2.推进绿色消费。以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为契机,推动建设一批绿色市场、绿色超市、绿色餐饮。倡导优先使用工业绿色设计产品,支持企业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完善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汽车、家电更新消费。加快二手车流通,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打造全省二手车展销、交易平台。推广电子面单,支持简易包装和循环包装配送模式,完善末端回收体系,促进循环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激发消费新动能。


13.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育幼、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领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在线教育有序发展,深入推进长沙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落实医院分时预约、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家政”新业态。积极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赛事、在线健身等新业态,支持长沙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数字文旅,加强湖南公共文旅云、智慧景区等平台建设,探索云演艺、沉浸式体验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14.建设消费新场景。加快推动长沙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促进传统消费场所向消费、体验、社交综合场景转变,培育“网红城市”“网红门店”“网红品牌”,打造一批“夜间经济”地标和商旅文融合打卡地。加快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和“智能+”服务消费等新模式,在全省打造20个品质高端化、体验便利化、服务集成化的智慧商圈。支持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集市、休闲文体专区等消费场所,拓宽假日消费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5.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实施“电子商务强主体”工程,支持本土电商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打造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本土电商龙头。推进知名电商总部入湘,激发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活力,推动创建数字商务基地和企业。实施“电子商务优服务”工程,健全电商发展服务体系,优化品控、认证、品牌、物流、营销等服务。推进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实施“电子商务拓模式”工程,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营销等模式扩大销售,拓展无接触、少接触型消费模式。加快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补齐农村电子商务短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


16.加强新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以“三市两山”(长株潭城市群和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为重点,加快推进4G/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实现市州、县市区、中心镇区和高速、高铁、地铁4G/5G覆盖。持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乡镇、智慧广电建设,完善农村地区通信、广电网络覆盖,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推动在住宅小区、园区和办公楼宇建设智能快件箱、快递收发站、自提点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加快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稳定消费预期和改善消费环境。


17.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各类人才返乡投资创业,提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水平。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接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项目,发展乡村产业、小镇经济,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增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试点。坚持房住不炒,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意愿。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


18.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12315等维权渠道。大力整治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产品追溯平台,倡导推进线下实体店和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发挥商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绿色、健康、智慧、共享的消费理念,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消费信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