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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小微权力”的“紧箍咒”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4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对上塘街道半道红经合社原董事屠益卿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此前,屠益卿利用自己便利条件,租用村里的房子,却一直未曾支付租金。该案是拱墅区上塘街道纪工委开展清廉社区项目化专项监督中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为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探索出一条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扎实推进清廉社区建设的新路径。(2020年9月1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注重对“小微权力”约束,厘清每个事项的权力框架和运行轨道,使村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制度约束中,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做到“该办的不办不行,不该办的想办也办不成”,这是注重念好“小微权力”头顶上的“紧箍咒”样板,念好这样的“紧箍咒”无疑成为风清气正基本保障。

“小微权力”,顾名思义,指的是很细微的权力,处于权力金字塔最底层。握有“小微权力”的人,要么是最底层社区村组的干部,要么是单位一些工作人员。公家搞建设,顺带给自己家里搞点粉刷,或者添置一两件生活用品;公家采购物品,偷偷留下一点带回家中;公家有门面出租,自己租用减少一点租金;别人来办事,如果办事者悄悄塞上一包烟一包槟榔,满面笑容客客气气立马就办……这些“小动作”主要是利用“小微权力”从公家揩点油,从别人那里占点小便宜,为亲朋走后门提供便利,对熟人网开一面。

从近年不少地方“拍苍蝇”案件中,不难看出,“小微权力”被滥用并非个例,借助“小微权力”谋私时有出现。而且被打的“老虎”有不少就是在过去握有“小微权力”时期任性而为而逐渐蜕变而走上不归路的,假若这些“老虎”在当初“小微权力”有严厉约束,出现第一次对权力任性为之就被揪住不放,这些“老虎”也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可见,严惩腐败,确保风清气正,严格约束“小微权力”、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既是形成清廉之风需要,也是对党员干部今后发展的保护。

党纪国法与各项规章制度是约束“小微权力”的“紧箍咒”,但“小微权力”依然被一些人滥用触碰底线红线涉嫌腐败。孙悟空一个跟斗能够翻出十万八千里,但始终却逃不出如来佛手掌,为什么?就是戴在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时时念得紧紧的。我们对握有“小微权力”者,就要像对待孙悟空一样,既要激励其多干事干实事,又要时时将其头顶上的“紧箍咒”念紧念好,要将各项规章制度更细化成具体措施,切实厘清每个事项权力框架,明确该为与不该为的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的具体轨迹,做到行使权力不逾矩不出格。同时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权力全方位监管监督,发现滥用权力立即采取纠偏措施,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放任不问不管。只要如此约束“小微权力”,就很难滋生腐败现象。

“小微权力”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约束“小微权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应有内涵,念好“小微权力”的“紧箍咒”很有必要。(石鼓区纪委监委  刘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