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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谈法治反腐】坚守责任担当,推进法治反腐——访中共石鼓区委书记杨龙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9

  

访中共石鼓区委书记杨龙金

 

  

“一把手”谈法治反腐访谈现场

 

  近年来,石鼓区委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坚守责任担当,推进法治反腐,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书记您好,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作为石鼓区委书记,您认为应如何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杨龙金:党委主体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紧、抓牢、抓实,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一要尽责抓。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是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把它当包袱、当负担、当搭头,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带头抓。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还要在行动上当好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同时,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通过以上率下,带头抓、示范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三要务实抓。落实责任,不能成为光说不练的假把式。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够。要吃透上情接地气,结合实际出实招。要列出“对号入座”的责任清单,把责任具体到单位到人,签字背书;要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单位,要倒查追究,严格问责。四要重点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盯住重点岗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盯住重要事项。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征地拆迁、强民惠民政策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源头治腐。要盯住重要时段。中国节庆日多,节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的重要检验。要盯住一个个节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不断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广大群众透过一件件“小事”见微知著,看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问: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高级形态,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您对法治反腐有何看法?

  杨龙金:法治反腐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一项治本之策,也是一项长效之策。我认为,在我们基层推进法治反腐,着重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治什么?二是怎么治?治什么?一要治“小”。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看似很“小”,但是老百姓受害最重,感受最深,其实很“大”。小问题是大问题的源头,小的不正之风不抓,就有可能演变为大的贪污贿赂。有的人认为上班迟到早退、干点私活是小事,自己心情不好时对群众发点脾气是小事,打牌赌博是小事,在征地拆迁、城乡低保等工作中为亲友搞点照顾是小事。其实这都不是小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二要治“众”。过去有“法不责众”一说,似乎一件事大家都在做,即使违纪违规,也可以网开一面。有人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很多人都收了红包礼金,产生了不收白不收的从众心理。在项目建设中,个别人员为一己之私,挑动、蛊惑聚众闹事、阻工等。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颠覆了“法不责众”的认识误区,彰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法治理念。三要治“顽”。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但是“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顽症,需要坚持下大气力治理。个别干部总是迈不开腿,习惯了公车私用;有的干部总是管不住嘴,总想用公款吃喝;有的干部总是收不了心,喜欢高消费玩乐。还有的干部懈政怠政、为官不为,干工作缺乏激情,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如我区有的乡村干部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不闻不问,少数村组村务、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众上访不断等,对这些顽症,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深入治理。 

  问:石鼓区在今后工作中将如何落实法治反腐?

  杨龙金:这是解决怎么治的问题。一是立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好“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建立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评高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落实个人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履责报告制度等等。同时,要对以往的制度进行梳理。管用的,要继续坚持好;不管用的,要及时废除;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立制度进行规范。比如,当前城区农村由于项目较多,村民由于利益驱使,一度刮起了一股抢建违法建设的不正之风,去年我们及时出台了控制违法建设“四个一律免职”的规定,较好地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强供地材、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出台了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六个一律免职”的规定。再比如,村组一级征地拆迁资金较多,如果不规范管理,很容易形成“小官巨贪”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相应建立了这方面的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一切权力都在监督中、一切行为都在规范中、一切人员都在约束中。二是常检查。制度一旦建立,就不能让制度成为一种摆设。要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抓长期、长期抓,抓经常、经常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细致检查,督促反腐倡廉责任的落实;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及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三公”现象和“庸、懒、散”等“为官不为”行为,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的密度和力度。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实现制度执行全覆盖,没有真空地带,让别人没有空子钻。同时,在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三是严惩处。“严是爱,松是害”。严要求就会有高质量,严管理就会有好习惯。推进法治反腐,必须从严要求。如果党员干部违反了纪律,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从严进行处理,听之任之,任其为所欲为,那后果就不堪设想,那就是失职渎职。如果不从严惩处,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成为“纸老虎”,成为“稻草人”,就会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敢于批评、敢于处理,敢于讲硬话、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和事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