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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9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在档案室分类集中管理,各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室负责信访个案档案管理,审理室负责案件个案档案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

二、各室在平时工作时,要注重档案管理和收集,每年31日前,办公室牵头,各室负责整理上年度档案,集中送至档案室。

三、档案管理内容

1.凡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含声像资料等)均列入归档范围,具体包括机关及各室在工作中形成或收集的各种文件材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来的文件、会议材料等,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印发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或机关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

2.中央、省、市、区文件,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工作人员以两委名义出席会议带回的会议材料,机关及各室各种会议或重要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等,由相关人员在次年3月份之前交办公室,归入文书档案,办公室整理、保存,并按规定移交区档案馆。

3.信访件材料、违纪违法案件(含自办与交办案件)材料,分别归入信访档案、案件档案,由相应的业务室整理,存入区纪委监委档案室。

四、档案管理责任

1.办公室负责保管档案室门钥匙,各室负责保管各室的档案柜钥匙,查阅或调阅、复印档案资料须二人以上到场方可进行。

2.机关所存档案、资料,不属于开放范围,非工作需要,不予提供,不予外借。

3.查阅档案必须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在档案室进行。查阅秘密文件、区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务会议记录,须经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查阅案件处分档案,须经审理室主任批准;外单位查阅一般档案,按规定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文件的内容、年度和目的;查阅档案,不得在卷内文件上圈点划线,不准随意抄摘、复制,必须抄摘复制时,需经批准查阅的领导同意。抄摘复制部分要进行登记,抄摘复制单位必须对文件内容保密。

4.若发生档案遗失或档案资料泄密行为,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五、根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由各室整理好需存档的电子文书、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办公室收集后,统一刻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