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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职责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9

中共石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各基层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