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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组巡察对象和范围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一、区委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区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区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街道(乡镇)中心主要负责人;延伸到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三、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要求督促整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