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胡国初: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领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议: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四大问题困扰现行医疗保障制度
胡国初等代表在建议中说,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覆盖面起来越广,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制度设计问题。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城乡二元化制度模式,即在城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实行新农合。随着农村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及进城务工农民的不断增多,大多数进城农民渴望享受与城镇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而新农合却是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大部分农村户口的人员,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城镇用人单位按要求必须给所有员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的单位雇用的农村户口工人因参加了新农合而不愿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民因户口原因无法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在城镇居民和进城农民间形成医疗待遇级差。二是管理体制问题。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现有医保体系实际上是两个主管部门、两套标准、两个经办机构、两套信息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起来有困难,运行成本相当高。三是运行机制问题。医疗保险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基金互济能力越强,医保待遇就越高。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城镇实行多年,城镇居民参保对象大部分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相比新农合参保对象,存在参保面窄、人群结构不均衡、共济能力不足的问题。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是农民,地域分散,参保面广,人群结构相对合理,却存在着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医疗费用消费水平较低、待遇差、风险意识较为欠缺的问题,一旦发生疾病风险,容易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是资源共享问题。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未实现并网,数据库没有并网运行,无法实现资源共享,重复参保现象容易产生,部分参保人员重复享受国家财政补助,造成资金不合理使用。
六条建议助推城乡医保一体化
城乡医保一体化如何推进?胡国初等代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
——出台政策法律。先按照“可选择、可转移、可衔接”的要求,探索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办法。然后突破户籍限制和城乡差别,适时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
——建立保险体系。可先在一些县市试点,探索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经验,然后再在市级、省级建立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立法建立财政对医疗保障支出长效机制,确立医疗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心的比重,加大财政投入。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农民工,各类企业应安排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提高统筹层次。改变目前新农合县级统筹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地级市统筹或者更大范围统筹,做大统筹基金,增强基金运行的稳定性。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城乡各个角落、具有强大功能的服务平台与信息化网络,方便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能力。
——实行归口管理。整合现有的医疗保险经办资源,实行医疗保险归口管理,统一经办平台,建立专业化的管理经办机构,如可筹建“全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早日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服务网络,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