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郑建芳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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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7 14:47:02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石发干[2008]6号和1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提请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郑建芳同志任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齐素媛同志任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爱民同志任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汪衡湘同志任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
陶军元同志任石鼓区科技局局长;
刘启发同志任石鼓区民政局局长;
祝家元同志任石鼓区监察局局长;
马玉衡同志任石鼓区司法局局长;
贺水源同志任石鼓区财政局局长;
曹平阳同志任石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万生同志任石鼓区建设局局长;
邓初中同志任石鼓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凌伟衡同志任石鼓区水利农机局局长;
阳华林同志任石鼓区卫生局局长;
刘卫国同志任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燕南同志任石鼓区审计局局长;
邓琳同志任石鼓区统计局局长;
罗成龙同志任石鼓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永忠同志任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
区长:田 奇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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