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郑少会、刘建两位同志辞去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区人大办
2011-7-18 12:30:17
石常发[2011]6号
(2011年7月15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郑少会、刘建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副区长职务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郑少会、刘建两位同志辞去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15日
主题词:接受 辞职 决定
抄送: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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