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管〔2021〕10号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
督查考评方案》
环卫所、园林所、局机关各部门、各大队、各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
现将《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日
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区委、区政府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依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城市品质提升"活动,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开展,营造市民满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分类采集,统一标准;
2.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3.坚持精确高效,精细落实;
4.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组织机构
区城管执法局成立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柏春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环卫所、园林所、局相关股室、各派驻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区城管执法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考核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考评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对象
督查考评分为两组:
第一组:人民街道城管大队、青山街道城管大队、潇湘街道城管大队、五一街道城管大队。
第二组:合江街道城管大队、黄沙湾街道城管大队、角山镇城管大队。
五、考评标准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标准及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评细则附后。
六、考核内容
1.全区范围内各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所属职责内的市容管理、环卫、园林、市政设施、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宣传加分、负面清单及专项业务、数字城管、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各城管执法大队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
3.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事项;
4.一票否决事项。
七、考核依据
区各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依据石鼓区城市市容管理、环卫、园林、市政设施、文明执法、队容风纪、专项业务、控规拆违、安全生产、宣传加分、负面清单、数字城管、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执行(详见附件)。
八、考核方式
分成市容、环卫、园林、市政设施、数字城管、依法行政、专项业务考核七块进行考核。其中市容、环卫、园林、市政设施四块考核,每块主要采取日常督查、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数字城管考核、宣传加分、负面清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进行1次汇总。综合考核每月考核1次,由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带队,组织局考核督查室、市容管理股、园林绿化股以及局属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实施。每次考核统一在区局集中,对各大队所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学校、农贸市场周边、环卫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进行考核。具体每月考核时间和顺序由区局督查考评办安排。日常督查、专项考核、数字城管考核、宣传加分、负面清单由环卫所、园林所及局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实施。数字城管考核每月进行1次汇总。依法行政作为专项考核1个内容,由区局政策法规室具体组织实施,每月度进行1次汇总。
九、考核标准
(一)区城管执法局各项考核以100分制计算
1.数字城管考核(15%)。数字城管考核是指通过市数字城管平台,对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以案件形式交办,要求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对其办结实效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12345"市政府热线转接交办、公众微信"衡阳城管"反馈、城管通上报、领导批示或市民投诉举报等案件的及时签收率、案件重复交办数等指标进行考核;二是对城区路段市容秩序情况进行视频监控考核;三是对数字城管设备管护情况或上线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对上级交办的12345热线工单、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和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除市局数字城管系统考核外,加强对数字城管工单有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环卫数字城管考核扣分由环卫所统计数据报局数字城管室汇总并计入15%比例内。
2.日常督查和月度考核(60%)。由区城管执法局考核督查室对各单位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格按考核标准扣分,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拍照上传到城管执法局工作群等微信群督促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对"12345"市政府热线转办、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出具督查情况通报,未整改的加倍扣分。每月底对各大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月度考核。考核时间提前通知,发现问题按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3.专项考核(10%)。由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和局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主要是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科室业务(如资料报送、会议出勤、专项经费使用、文明执法、文明创建、控规拆违、安全生产等)及其它特定事项进行专项考核。各职能部门每月2日前将考核成绩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考核扣分情况汇总。
4.依法行政(15%)。由区城管执法局法制室对各城管执法大队进行督查考核,主要检查各单位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培训、队容风纪、行政处罚案件台账资料(规范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对局机关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等方面。
5.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
负面清单和一票否决事项参照细则执行。
宣传加分。按照《石鼓区2017年度"对上对外"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石鼓区"对上对外"新闻宣传报送认定范围,对在省、市级等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本执法单位优秀事迹、工作经验、执法活动等事项的,可根据报道篇幅及数量按月进行考核加分。宣传报道在市城管执法局考核中已加分的,区局考核不再重复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见考核加分细则。
(二)计分办法
各单位月度考核总分值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所占分值比重分别为:市城管执法局考核合计扣分占60%、区城管执法局考核合计扣分占30%、区城管执法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扣分占10%。
各单位考核月度、季度及年度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成绩=100分-市城管执法局当月合计扣分60%-区城管执法局当月合计扣分(路段考核扣分60%+数字城管扣分15%+专项考核扣分10%+依法行政×15%)×30%-区城管执法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扣分10%-负面清单扣分+报道加分。
季度成绩=季度各月度成绩总和。
年度成绩=全年各月度成绩总和。年终不再单独组织年度考核。
十、结果应用
对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的考核,分两组进行每季度排名奖罚。一组: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10000元;二组: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不奖不罚,第三名罚10000元。根据《石鼓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执法大队的工作考评经费由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报区城市办审定后,实施奖罚政策,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考核所需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直接奖励至各镇、街道,罚款将由区财政从镇、街道公用经费中扣除,并每季度以《石鼓城市管理督查简报》形式通报。
十一、相关事宜
对各镇、街大队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考核评分细则按照相关职责范围考核扣分。
区城管执法局对环卫所、园林所相关职责范围的督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领市容管理股、园林绿化股实施,各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将考核成绩报考核督查室,考核督查室每月将考核扣分情况汇总,交由区城管执法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通报。
区城管执法局考核实行日督查,月考核,季度通报,季度排名,奖罚季度兑现。考核结果每月以城市管理动态通报形式公布,季度排名以城市管理督查简报通报形式公布,对于1个月不达标单位或者连续两个季度排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大队的大队长由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连续2个月不达标单位或者连续三个季度排末位的单位所在大队的大队长由局党组决定就地免职。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工作要求
1.各考核参与部门要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城市市容秩序稳步提升。
2.各考核主体单位要以切实推动石鼓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对考评数据准确负责,并按时公布考核数据。
3.各城管执法大队要明确专人操作数字化城管系统终端平台,对收到的城市管理问题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及时处置和反馈。
4.各城管执法大队要按照考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与管理责任,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的进行处置和回复。
十三、附则
1.本方案由石鼓区城管执法局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2021年 1-3月份考核成绩按《2020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执行,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实施。
附件: 1.市容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
3.园林绿化考核评分细则
4.市政设施考核评分细则
5.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宣传加分、负面清单及专项业务考核评分细则
6.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7.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市容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占道管理 | 1.主次干道、社区道路及风光带上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堆物及无证无照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有当街屠宰、买卖羊、牛、狗等的,每处扣2分。 |
2.临时占道审批,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每处扣2分。 | |
3.临时占道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及维护现场秩序。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及现场秩序混乱的,每棚扣1分。 | |
4.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舞台每个扣2分,帐棚每个扣0.5分。 | |
5.有沿街叫卖、擦鞋、算命、卖艺的,每起扣0.5分。 | |
6.城区一、二级路段及公共广场禁止审批摆放拱门、气球、气模等,擅自摆放气球每个扣0.5分,拱门、气模每个扣1分。 | |
7.主次干道、社区道路发现有违章棚、亭,每处扣1分,并限期拆除。 | |
8.擅自对棚亭加长、加宽、加高或改装的,每处扣1分,并限期拆除。 | |
9.棚亭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的,每处扣0.5分。 | |
10.棚亭乱披乱挂、乱设广告的,每处扣0.5分。 | |
11.发现占道搭设灵堂的,每处扣2分。 | |
12.发现有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扣1分。 | |
13.有露天洗车、夜间洗车扰民的,每处扣0.5分。 | |
围挡作业 | 1.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每处扣1分;围挡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2.工地有彩条布、喷绘布等软质材料围挡的,每处扣0.5分。 | |
3.工地围挡有乱吊挂广告布、横条幅,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0.5分。 | |
4.工地围挡外有乱堆放物料、工具、设备的,每处扣0.5分, | |
5.临街建筑工地、拆迁施工、待建地块不低于2.5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门店装修不低于 1.8米以上高度,必须用绿色密闭安全网围挡,未达标每处扣0.5分。 | |
破 路 | 1.擅自破路施工或损坏道路设施,每起扣2分 |
2.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0.5分 | |
3.施工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的,每处扣1分 | |
乱张贴 乱涂写 | 1.城区地面及立面空间有乱涂写油墨、油漆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城区地面及立面空间有乱张贴纸质小广告(指办证、贷款、房屋出租出售、卷闸门维修、商家促销等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3.清理纸质"牛皮癣"不彻底,有明显残迹,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4.清理乱涂写小广告未见底色,有较大色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5.用油漆、涂料等覆盖"牛皮癣",人为形成二次"牛皮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广告招牌 | 1.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有多余的,每块扣0.5分。 |
2.门店招牌破旧、残损,未及时拆除、更换,每处扣0.5分。 | |
3.乱设流动广告的,每处扣0.5分 | |
乱吊乱挂 | 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5分。 |
2. 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晾晒衣服、毛巾、鞋袜及座垫等物品的,每处扣0.5分。 | |
乱搭乱建 | 1.未经批准,乱搭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
2.未经批准,乱设置报刊亭、信息亭、公交站亭等棚亭的,每处扣2分。 | |
3.沿街建筑违规破墙开店,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环保管理 | 1.有噪音扰民的,每起扣1分 |
2.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分 | |
3.有油烟污染扰民的,每起扣1分 | |
4. 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轮胎等废弃物的,每起扣2分。 | |
车辆停放 | 1.人行道可设置但未设置停车线的,或停车标志不清晰的,每1000米扣0.5分。 |
2.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车辆规范停放区域外每千米超过2台,扣0.5分。 | |
3.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绿化带,机动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影响行人通行,每处扣0.5分。 | |
4.废弃车、"僵尸"车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 | |
5.人行道电动车、共享单车摆放杂乱的,每处扣0.5分。 | |
6.共享单车未停放在已划线的停车点位内,车头朝向不一致,摆放无序,每处扣0.5分。 | |
7.停放在盲道、绿化带(绿地)、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区域内,每处扣0.5分。 | |
夜市管理 | 1.夜市未进店进室内经营,有餐车、桌椅、帐篷外摆,每张扣0.5分。 |
2.发现占道夜市,每处扣2分,占道小吃,每处扣0.5分。 | |
3.擅自设置"跳蚤市场"的,每个摊点扣0.5分。 | |
4."跳蚤市场"规范不整齐、管理较乱的,每个摊点扣0.5分。 | |
马路市场及集贸市场周边 | 1.占道马路市场管理秩序混乱,有乱吊乱挂、车辆乱停放等,每处扣0.5分。 |
2.农贸市场周边有乱摆乱放、跨门经营、乱吊乱挂、乱搭帐的,每处扣0.5分。 | |
3.农贸市场周边有车辆乱停乱放,每处扣0.5分。 | |
安全生产 | 1.门店招牌、灯箱广告等设施破旧、生锈,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更换的每起扣1分。 |
2.夜市规范点、疏导摊群、农贸市场周边自产自销规范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立安全隔离桩的,每起扣1分。 | |
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经营、门店外摆及乱搭乱建的,每起扣1分。 | |
社区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 | 1.门店规范经营,摆放整齐。乱摆、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2.疏导摊群设置合理,摆放有序。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5分 | |
3.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 |
4.靠城市可视范围内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未达标每起扣0.5分。 | |
5.房屋外墙、公共设施等残缺不全、有乱涂乱写乱张贴、油渍、污迹现象,每起扣0.5分。 | |
6.公共设施、绿化树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的,每起扣0.5分。 | |
7.车辆停放无序,堵塞交通或影响消防的,每起扣0.5分。 | |
8.城区可视范围无种菜行为,发现一处每平方米扣0.5分 | |
其它事项 | 1.交办事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每次扣3分。 |
2.执法车辆无牌无证,每车扣5分。 | |
3.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专项业务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扣3分。 |
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道路清扫保洁 |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
2.7:00以后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未完成,有垃圾堆的,每处扣0.2分。 | |
3.工作人员串岗、坐岗的,每人次扣0.2分;离岗、缺岗,每人次扣0.5分。 | |
4.道路清扫不净,有果皮、纸屑、泥沙、浮土等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
5.城区有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堆,每处扣0.2分,大堆暴露垃圾扣1分。 | |
6.路面或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砖渣、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
7.清扫路段下水道盖板阻塞超过5孔以上 (下水道不通除外,每5孔为1处),每处扣0.2分。 | |
8.环卫工人当街或在环卫设施内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0.5分。 | |
9.清扫保洁的垃圾倒入绿化带、下水道口、河堤两岸,每处扣0.2分。 | |
10.河堤两岸边坡有垃圾、纸屑、杂物,每处扣0.2分。 | |
11.垃圾收集人员因作业人为对地面产生二次污染,每处扣0.5分。 | |
12.路面有大件垃圾、废旧家具的,每处扣0.2分。 | |
13.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有积存垃圾,有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有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道路清洗 | 1.道路清洗晚班作业时间为23:00至次日5:00,白班作业时间为8:00至12:00;15:00至18:00,未按规定时间清洗道路,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人次扣0.5分,超过1小时按缺岗处理,每车次扣0.5分。 |
2.清洗作业路段必须按作业规定及道路清洗作业安排表进行作业。未按要求作业每少冲洗一遍扣0.5分;未按安排表进行道路清洗每次扣0.5分;丢路段每条扣0.5分。 | |
3.清洗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标志服,未着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 |
4.清洗路段不达标,有积尘泥沙、油污积水、交通标志不清晰等,每100米为一处,每处扣0.5分。 | |
5.每台冲洗车每次加水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的每台次扣0.5分。 | |
6.清洗作业不得扰民,引起投诉的,每次扣0.5分。 | |
7.实施"1米作业法",确保冲水末端距路沿石1米,每发现1次违规作业扣1分。 | |
8.清洗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不达标,有积尘泥沙、油污积水等,每处扣0.2分。 | |
9.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有污渍、尘土、积水等,每处扣0.2分。 | |
垃圾清运 | 1.垃圾未日产日清,产生暴露、积存垃圾,每处扣0.2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
2.垃圾未密闭运输,未盖盖板,未插插销,挡板不齐,每处扣0.2分。 | |
3.垃圾运输车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或未按规定地点倾倒,每次扣0.2分。 | |
4.垃圾运输车超载堆斗,或在运输途中炸斗,或在垃圾运输中心倾倒垃圾时发生掉斗等事故的,每次扣0.5分。 | |
5.垃圾运输车途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程度较轻的每次扣0.5分,程度严重的每次扣2分。 | |
6.垃圾运输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每车次扣0.5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每车次扣2分。 | |
7.垃圾运输车车容不洁或车辆破损未及时修复影响城市形象的,每车扣0.5分。 | |
8.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有垃圾、污水和污迹,有明显异味,每处扣0.2分。 | |
9.将非生活垃圾或与生活垃圾混装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每发现一次次扣0.5分。 | |
10.垃圾运输车驾驶员操作不规范,摔坏垃圾处理中心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每次扣0.5分。 | |
垃圾容器管护 | 1.垃圾容器配备不全、不整洁、破损或摆放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有污迹,垃圾满溢,每处扣0.2分。 | |
3.垃圾容器及餐厨垃圾桶表面卫生脏或周边有明显污迹,未清洗干净,每个扣0.2分。 | |
4.主次干道禁止摆放固定的垃圾桶、垃圾斗、餐厨垃圾桶,发现一处扣0.2分。 | |
5.垃圾桶、垃圾斗必须密闭摆放,未密闭的每个扣0.2分。 | |
环卫公 厕管理 | 1.公厕设施缺损(无冲水器、水管粪盖板、灯、挂钩等)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
2.公厕有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等或厕内水外接外用,每处扣0.2分。 | |
3.6:00-23:00期间擅自关闭公厕的,每座扣0.5分;公厕内堆放杂物,每座扣0.2分。 | |
4.环卫公厕有擅自收费行为或辖区内有旱厕,每次扣1分。 | |
5.公厕管理未达到"七无六净"(无痰涕纸屑烟头、无粪便堵塞及积粪尿垢、无积尘蛛网、无污物积水、无蛆蝇、无外溢恶臭、周围5米内无垃圾杂物;墙壁净、门窗净、门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取粪口净)标准,每处扣0.2分。 | |
垃圾收集站管理 | 1.垃圾收集站设备设施不齐全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
2.垃圾收集站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满溢、堆积、积水等,每处扣0.2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 |
3.垃圾收集站内有蛛网、积尘、杂物、"牛皮癣",周边有杂草、杂物等,每处扣0.2分。 | |
4.垃圾桶成排占道摆放代替垃圾中转站,或占道摆放垃圾厢,每处扣0.2分。 | |
渣土管理 | 1.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不平整,有坑洼,周边不干净,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每处扣0.5分。 |
2.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3.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或工程渣土乱堆、乱放、乱倒等,每处扣0.2分。 | |
4.渣土车不密闭运输,出现抛洒,污损路面现象,每100米扣1.0分。 | |
5.发现非法或未上牌车辆参与渣土运输,每车扣0.5分。 | |
6.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渣土车,每车次扣0.2分 | |
7.渣土车进出工地不进行清洗或清洗不干净的,每车次扣0.2分 | |
8.渣土两侧车门未注名公司名称的,每起扣0.2分 | |
9.渣土车牌照遮挡或故意涂污无法辨识的,每起扣0.5分 | |
社区卫生 |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分 |
2.公共区域内废弃物超标的(每1000㎡不能超过8处),每处扣0.2分 | |
3.不按规定倾倒垃圾,作业区域有垃圾堆的,每处扣0.2分(大型垃圾堆加倍)。 | |
4.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满溢;外表不整洁、有污迹摆放不符合要求;收集容器破损未及时修补的,每处扣0.2分。 | |
5.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现象,每处扣0.2分。 | |
6.区域内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0.5分。 | |
风光带环境卫生 | 1.风光带上清扫不达标,有果皮、纸屑、杂物等废弃物超标,每处扣0.2分。 |
2.风光带上有积存、暴露垃圾堆,每次扣0.2分。 | |
3.风光带公厕达不到"七无六净"管理标准,每处扣0.2分。 | |
农贸市场 | 1.实行垃圾跟踪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保持基本干燥。有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或地面有严重积水的,每处扣0.2分。 |
2.及时清洗摊位,摊前瓷砖清洁、无污垢,地面无垃圾废弃物,果壳箱、垃圾桶清洁,及时加盖。未达标的,每处扣0.2分。 | |
3.公厕达不到"七无六净"管理标准,每处扣0.2分。 | |
建筑工地 | 1.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未硬化,每处扣0.5分。 |
2.建筑工地未安装渣土车清洗设备的,每处扣0.5分。 | |
3.建筑工地围挡外乱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每处扣0.2分。 | |
4.建筑工地厕所达不到"七无六净"管理标准,每处扣0.2分。 | |
5.建筑工地内地面干净、无大件垃圾、积存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超标,未达标,每处扣0.5分。 | |
乡镇卫生 | 1.有专业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作业队伍,未组建的扣0.5分。 |
2.有满足环卫作业需要的基本环卫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乡镇、村组主干道及两旁5米内无生活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发现每处扣0.5分。 | |
4.垃圾收集站、垃圾桶、保洁车、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清运及时,无暴露积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 |
5.环卫工人或环卫设施内焚烧垃圾,每次扣0.5分。 | |
6.乡镇、村组主干道废弃物超标(每1000㎡不能超过10处),每次每处扣0.2分。 | |
其它事项 | 1.交办事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每次扣1分。 |
2.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每台扣0.5分。 |
园林绿化考核评分细则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园林景观 | 1.有裸露黄土或人为损坏的,每处扣0.5分。 |
2.雕塑、喷泉、假山、圆桌等园林设施完好、清洁无污迹,未达标每处扣0.5分。 | |
3.擅自设置影响景观的围栏、铁丝或其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 |
行道树及 乔木管护 | 1.死树未及时清理,行道树缺株的,每株扣1分。 |
2.行道树未修剪或修剪不规范,树冠不完整或有明显枯枝、病虫枝、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扭伤枝的,每处扣0.5分。 | |
3.行道树倾斜,未及时扶正,每处扣0.5分。 | |
4.有明显病虫害发生,每处扣1分。 | |
5.施肥不及时,植物生长势弱,每处扣0.5分。 | |
6.新栽乔木超过1年养护期,草绳破损未清除的,每株扣0.5分。 | |
7.未提枝(影响人行,低于2.2m)、未抹芽、未清理萌孽枝,每处扣0.5分。 | |
8.行道树及乔木未冲洗,叶面灰尘重,每处扣0.5分。 | |
9.行道树池黄土裸露,杂草、垃圾未清理的,每处扣0.5分。 | |
10.冬季行道树未进行涂白的,每处扣1分。 | |
绿篱及花灌木管护 | 1.绿篱缺块每小于1㎡,扣0.5分;大于1㎡或明显缺株的每处扣1分。 |
2.绿篱修剪要整齐美观,无明显脱脚和枯枝败叶,未达标每处扣0.5分。 | |
3.抗旱排涝不及时造成苗木生长势弱,甚至死亡的,每处扣1分,出现大面积死亡的,每处扣2分。 | |
4.施肥不及时,植物生长势弱,每处扣1分。 | |
5.有明显病虫害发生,每处扣1分,出现大面积死亡的,每处扣2分。 | |
6.绿地色块修剪不明显,每处扣0.5分。 | |
7.病死株、老化苗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扣1分。 | |
8.绿篱及花灌木未冲洗,每处扣1分,叶面灰尘特别重的,每处扣2分。 | |
9.花灌木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当无观赏价值未及时剪除的,每处扣0.5分。 | |
草坪管护 | 1.草坪斑秃,每平方米扣0.5分。 |
2.草坪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1分。 | |
3.草坪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5分。 | |
4.草坪生长势弱,肥水管理差或草坪灰尘遍布未冲洗,每处扣0.5分。 | |
5.草坪内灌木球、树围未设隔离带的每处扣0.5分。 | |
花卉管护 | 1.花坛换花不及时或换花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2.没有按要求摆花的,每少一次扣1分。 | |
3.花卉中有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杂草非常多的,每处扣1分。 | |
公厕管理 | 1.公园、广场内公共厕所管理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
绿地管理 | 1.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有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5分。 |
2.绿地植被上有明显灰尘或污染痕迹,未及时清洗的,每处扣0.5分。 | |
3.绿地有鼠洞,每处扣0.5分。 | |
4.园林作业黄土污染侧石、路面,每起扣0.5分。 | |
5.擅自侵占公共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未及时查处或及时上报每起扣1分。 | |
病虫害防治 | 1.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每处扣1分,出现大面积死亡的,每处扣2分。 |
毁绿损绿 监管 | 1.擅自移栽或故意损坏绿化树,每起扣1分。 |
2.绿化树干上有乱刻、乱画、乱钉、乱挂、乱搭、乱拉、乱晾晒的,每处扣0.5分。 | |
3.毁绿、损绿、占绿24小时内未发现、报告不主动的,每次扣1分。私自审批占绿行为,当月考核不达标,通报批评。 | |
4.绿地人为践踏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分。 | |
5.因抗旱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的,每处扣0.5分。 | |
居民小区、临街单位、城郊结合部 | 1.直接管护项目管护工作不到位的参照上述内容扣分。 |
2.未直接管护的项目,各城区有督促、指导的责任,管护工作未到位的按上述内容的一半扣分。 | |
市场化管护路段的管理 | 1.协助上级部门搞好日常督查,包括清点人数、指导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月度管护台账,每缺一次扣0.5分。 |
2.协助查处毁绿、损绿行为,私自占用绿地及设施的行为,每发生1处扣0.5分。 | |
设施设备维护 | 1.亭、廊、花坛、游道、护栏等脏乱差,每处扣0.5分。 |
2.绿地、花池内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 | |
3.作业用车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操作的,每处扣0.5分。 | |
4.绿地及水面卫生清扫不彻底,有明显垃圾等杂物,每处扣0.5分。 | |
绿化施工管理及其他工作 | 1.绿化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差,未及时指导改正的,每处扣1分,并责令返工达标。 |
2.不接受重大活动安排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 |
文明创建 安全生产 | 1.没有文明安全生产教育、档案的,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
2.工作人员缺岗、缺位或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 |
3.未按要求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 ,每人次0.5分。 | |
4.工具、物品、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0.5分。 | |
5.未设置志愿者岗亭的,扣1分,志愿者未到岗值守的,每次扣0.5分,志愿者有抽烟、玩手机等现象的,每人次扣0.5分。 | |
6.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定期检查的,每处扣0.5分,有不达标设施的,每处扣1分。 | |
管护月报及园林档案 | 1.无月度生产计划、月度工作小结,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1分。 |
2.管护制度不全、措施不到位,奖罚不明,每项扣0.5分。 | |
3.绿化督查、绿地、树木档案及施工工程等相关资料不完全,每项扣0.5分。 | |
社会监督 | 1.对市民、媒体、网络等反映的问题未及时答复的,每次扣1分。 |
2.对市民、媒体、网络等反映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解决的,每次扣1分。 | |
3.单位二位以上责任人同时联系不通的,每次扣1分。 | |
工作联系 | 1.接到通知相关人员不能按时到现场的,每次扣0.5分,缺席的,每次扣1分。 |
2.对待问题不实是求是的,每次扣1分。 | |
交办事项 | 1.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每次扣2分。 |
2.两次及以上未落实,当月考核成绩不达标。 |
市政设施考核评分细则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城市道路 | 1.未办理占用或挖掘道路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开挖作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2.人行道应平整畅通,道板、盲道、无障碍通道完好,无松动、残缺、被侵占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路沿石应平整顺直,稳定牢固,无歪斜、沉降、缺失。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3.道路施工现场未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排水及各类 井盖 | 1.排水管、泄水孔要保持排水通畅、设施齐全,发现堵塞、溢水、污秽、破损、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各类强弱电、自来水、天燃气等检查井座与井盖完整完损,地下管沟保持畅通完整,发生损坏后,应及时通知相应的产权单位并督促其尽快修复,同时做好记录。未及时通知并做好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
3.无周边餐饮、小区、店铺等私接雨水管进行排污,发现一处扣2分;井盖丢损、道路塌陷、管线断裂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未及时发现或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地下通道及 人行天桥 | 1.城市过街地下通道应保持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正常使用。出现墙面、吊顶、遮雨棚、照明等附属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通道出现积水,在1小时内未派人现场处置,造成市民通行不便的,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置的,每次扣5分。 |
2.过街人行天桥应保持桥面、护栏完好,运行安全,护栏两侧无违规设置商业广告。桥面、护栏破损、油漆剥落,每发现一处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违规设置广告的,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置的扣5分。 | |
管 线 | 1.城区架空管线应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入管入盒、色调一致、标示清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原则及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有序捆扎和美化处理,未按要求整治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对存在的架空管线排列无序、跨街连接、丧失使用功能,私拉乱接等"蜘蛛网"问题;对乱拉乱接及无法识别的线路。应依法进行清理、拆剪,未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
城市家具 | 1.景观小品、健身器材、标示标牌等设施设置应注重实用、满足审美功能,违规设置的,每处扣1分;日常维护应保持整洁,外观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未落实每处扣0.5分。 |
2.遮雨棚、公交站牌、候车坐凳、果皮箱、地砖及路沿石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城市家具卫生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
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宣传加分、负面清单及
专项业务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文明执法 | 1.现场纠章和执法要做到"四先三到位",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程序到位。每缺一项扣1分。 |
2.执法时态度粗暴、蛮横、漫骂、殴打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的,每起扣2分。 | |
3.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态度冷淡,口气生硬、故意刁难的,每起扣1分。 | |
队容风纪 | 1.执法人员着制服外出时,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混穿或未按支队要求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 |
2.男队员留须发、长发、戴金项链、耳环的,女队员发辫过肩、染彩发、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手饰的,每人次扣1分。 | |
3.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制式标志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每人次扣1分。 | |
4.未带执法证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的,每人次扣0.5分。 | |
5.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臂,嘻笑打闹,用帽子当扇子的,每人次扣0.5分。 | |
6.执勤时吸烟,嚼食槟榔及其它食物的,每人次扣0.5分。 | |
7.正常工作时间饮酒、酗酒的,每人次扣3分。 | |
8.酒后开车或上街执勤的,每人次扣3分。 | |
9.非公务着制服进入餐馆、娱乐场所的,每人次扣3分。 | |
10.非公务期间将执法车辆停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人次扣3分。 | |
11.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者挪用、转借执法车辆牌证的,每人次扣1分。 | |
12.违法乱纪,有黄、赌、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 |
13.挪用、私分、侵占罚没款物和公款、公物情节严重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4.拒绝、阻碍督察组及督察人员依法进行督察的,每人次扣3分。 | |
15.拒不执行督察决定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每人次扣5分。 | |
16.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漫骂、侮辱督察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7.包庇违纪执法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8.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毁灭证据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9.非执法人员违规着制服的或协管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 |
20.执法队员缺岗或不作为,每人次扣2分。 | |
负面清单 | 1.因工作问题致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2.因工作过错引起群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扣10分,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
3.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
4.被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扣10分,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
5.市民群众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
6.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当月月度总评不达标。 | |
7.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的事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到位的,每次扣3分。 | |
8.被市级媒体、红网、新闻网等媒体曝光事项,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分;未处理到位的,每次扣3分。 | |
9.被市民投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每起扣1分;未处理到位的,每次扣3分。。 | |
宣传加分 | 1.受到省级以上机关通报表扬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1分。 |
2.受到市级机关及领导通报表扬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0.2分。 | |
3.属曝光的事项在整改后的宣传的,不加分,同一事项多个媒体报道宣传的只加1次。文字内容少的短讯快报,不加分。 | |
专项业务 | 1.按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
2.按要求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 | |
3.按要求做好创建经费保障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 | |
4.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 | |
5.按要求做好法制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 | |
6.查专项台账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专项台账资料缺乏,每次扣3分。 |
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部门 重视 (10分) | 班子成员 | 未明确分管班子成员及数字城管专干,或以上人员变更未及时上报。 | 每缺一项扣5分。 |
台账分析 | 月底未对数字城管工作台账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月报。且连继三个月出现相同问题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 | 每缺一项扣5分。 | |
工作支持 | 对数字城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故意不接听电话。 | 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公众 举报 (10分) | 12345转办 | 市政府12345案件转办应根据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按排及时有效的处置。 | 每月公众举报率达1%扣1分,且每多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扣完为止。公众举报率=公众举报数/立案总数。如未按期处理在考核总分值内每件加扣2分。 |
电话上访 | 市民通过电话,上访举报经核实后。 | ||
网络舆情 | 微信、微博、红网、报纸、电视媒体上反映的案件。 | ||
信箱案件 | 书记市长信箱、局长信箱收到的投诉件,需按政府要求格式回复。 | ||
案件 处置 (25分) | 结案数 | 有效立案数中,由数字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 |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总数,按比例得分(此 项分值5分*结案率)。 |
提前结案数 | 在案件处置时限截止前2小时结案的案件数。 | 提前处置率=提前处置数/应处置总数,按处置比 例可加分(此项分值5分*提前处置率)。 | |
按期结案数 | 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 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总数,按比例 得分(此项分值10分*按期处置率)。 | |
超期结案数 | 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 | 超期处置率=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总数,超期处置率达5%扣2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扣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超期未 结案数 | 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 超期未处置率=超期未处置数/应处置总数,超期处置率达1%扣3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领导 督办 (30分) | 领导交办 | 领导交办或返工不到位或推诿挂账的案件都转为领导交办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结。 | 规定案件的处理时限,未办结扣5分。 |
视频抓拍 | 各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内出现的案件。 | 每发现一起直接扣0.5分,立案下派再次按本细则 进行考核。 | |
重复案件 | 在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案件。 | 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扣3分,每发一起重复案件扣1 分,扣完为止。 | |
挂账 | 因责任不明无法派遣或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处置,暂时挂起的案件数。 | 经查实归属部门后扣归属部门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通报评批。 | |
紧急案件 | 12345转办的紧急案件,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案件,需紧急办理的案件。 | 未按期办理每件扣3分,当月该类分值扣完为止。并通报评批。 | |
设备 管理 (15分) | 设备保管 | 设备因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或设备维修不及时配合或借故不配合。 | 每项发现一起扣2分。 |
设备使用 | 工作期间对讲机未开机的。 | 每天每台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设备回收 | 设备脱离工作岗位,机、卡不能及时收回的。 | 每发现一起扣3分。 | |
其它 事项 (10分) | 返工 | 误退案件及办理不到位的案件,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 | 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总数,返工率达5%扣2分, 每多一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退件 | 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在到达本单位时应立即说明详细原因退回的,最迟不超过6小时。 | 超过6小时未退,扣1分,每增加1小时加扣1分,以此类推。 | |
延期 | 指挥中心核定专业部门延期办理的案件。 | 延期率=延期数/处置总数,延期率达5%扣0.5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扣0.2分。 |
注:处置部门在评价周期内所有案件未处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项则所有考评参数全部计为0分,即总分为0分。
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 |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 1.未按市局要求建立健全的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被省、市表彰和市局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
2.行政执法事项公开上墙,公示执法依据、幅度、权限、职责等。 | 1.每缺一项扣1分。 | |
执法人员培训和普法情况 | 3.执法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 1.未经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2.不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3.着装不整的,每人次扣1分; 4.未戴标识标牌的,每人次扣1分; 5.混戴标识标牌的,每人次扣3分。 |
4.执法人员每月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参加率达95%以上 。 | 1.未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的,扣1分; 2.参加率不达标的,扣1分。 | |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 1.落实责任制情况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被省、市和市局通报表扬的,每项活动加1分。 | |
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 | 6.主体合法。 | 1.行政执法行为超越法定权限, 每起扣5分。 |
7.事实清楚。 | 1.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定性不正确,每起扣4分; 2.事实认定不清楚(包括违法行为人、违法地点不明了、违法事实不具体),每起扣1分; 3.没有充分的与违法事实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等),每起扣1分; 4.证据不确凿,所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联系不大,不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每起扣1分。 | |
8.依据正确。 |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每处扣除1分; 2.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不一致,处罚畸轻畸重的,每起扣1分。 | |
9.程序合法、审批程序到位。 | 1.受理案件手续不齐全,没有立案、呈报、审批等手续,每少一项扣1分; 2.案件系二人以上持证承办,不合要求的,每起扣1分; 3.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的,每起扣1分; 4.法律文书送达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5.没按规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每起扣1分。 | |
10.严格遵守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警诫制度。 | 1.没有遵守行为规范和警诫制度的,每人次1分; 2.乱收费、乱罚款、暴力执法、上岗前饮酒的,每人次2分; 3."索、拿、卡、要"收受贿赂,经查实,每人次扣4分;罚款不开票、少开票经查实每人次扣4分。 4.有投诉、举报等问题,查证属实,每次扣15分 | |
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 | 11.案卷制作规范。 | 1.执法文书有涂改,每处扣1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涂改的,每起扣1分; 3.案卷未及时装订归档或装订、归档不规范,每起扣1分; 4.案件使用罚没票据不规范,每起扣1分; 5.文书书写不规范,每处扣1分; 6.文书制作有其它不规范的行为,每处扣1分。 |
接受行政 执法监督 情况 | 12.严格执行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精神及局委托执法要求的。 | 1.未按程序报批、报备案件的,每次扣1分; 2.未按程序办理减免处罚金额的,每次扣1分; 3.未按委托执法要求执法的,每次扣1分。 |
13.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 1.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 2.台帐不规范、不完善,扣1分; 3.台帐与实际处罚案件数量不相符的,扣1分。 | |
14.认真扎实办理或查处上级或局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交办的违法违规违章案件。 | 1.未办理或未查处的,每次扣1分; 2.因查处不力或查处不及时,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每次01分; 3.因查处不力或查处不及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每次扣4分; 4.因查处不力或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8分。 | |
15.积极认真整改有过错或不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 | 1.不整改、不反馈的,扣4分; 2.整改不到位的案件,每起扣1分。 | |
16.正确执行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适当。 | 1.执法行为不公平、不公正的,扣1分; 2.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每起扣1分。 | |
17.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上报,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1.统计数据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2.上报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的,每次1分; 3.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的,每次扣1分; 4.已公开政府信息出现错漏的,每次扣1分。 | |
18.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情况。 | 1.行政执法过程缺乏视频、音频记录数据的,每起扣1分。 2.执法记录仪上传不及时,每次扣2分; 3.执法记录仪上传不规范,每次扣1分。 | |
上级交办 事项和落 实情况 | 19.交办事项落实是否及时到位。 | 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每起扣10分; 落实上级交办事项不及时,每起扣5分; 落实上级交办情况不到位,每起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