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陈柏春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下横街2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226355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石鼓区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石鼓区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直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门头招牌和小型广告的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四)履行环卫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环卫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五)履行园林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园林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以及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工作。
(六)承担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七)承担辖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八)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九)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会议、保卫、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交办及督办;负责牵头制订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群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配合市级做好辖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四)园林绿化股。负责拟定辖区级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计划;负责城区街道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配合市级做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内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沿江风光带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义务植树;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草拟、审核和呈报;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及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培训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程序审核审查工作;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六)考核督查室。负责拟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汇总考核结果,并按时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考勤和其他作风检查考核,并按时进行情况通报;负责请、销假含事假、病假、公休假等制度执行并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大队工作完成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队容风纪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城管队伍的训练、会务点名;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及指导、监督下属部门经费使用;负责局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做好局机关"五险一金"的核算收缴报送工作;负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下属部门及局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装备计划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数字城管室。负责承办、转办、督办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数字城管案件工单;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络投诉等事项;负责开展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及时办理来信来访领导批办件、信访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协调、交办及回复;负责收集各大队的新闻宣传素材和信息稿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网站、手机报等媒体平台报送;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内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电子政务建设资料;负责本局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指挥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专项考核。
(九)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后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负责城市管理问题投诉举报行政奖励;负责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