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鼓区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政策、改革方案,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地方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区本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需要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区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估和资料的汇总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
10.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组织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管理区本级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制定全区会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政府会计制度》。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14.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教育布局调整、化解乡村债务等配套改革;组织制定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制定全区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社保股、经建股、行政政法股、政府采购股、教科文与外经股、镇街财政股、非税收入股、绩效评价股、企业与会计股、农业股、资产股。
所属事业单位是石鼓区财政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区财政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3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0.84万元,上升10.68%,主要是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申请项目经费列支;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3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0.84万元,上升10.68%,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申请项目经费列支;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19万元,占5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7万元,占16.50%;卫生健康支出45.04万元,占5.38 %;城乡社区支出117.34万元,占14.01%;住房保障支出60.80万元,占7.2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37.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83.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1万元,上升6.15%,主要是公车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66.67%,主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 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约120人次,内容为全省质量安全系统文明推进会议等;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 次培训,人数0人;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3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